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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212-00047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安徽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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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安徽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5
《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安徽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5 16:57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安徽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母婴安全是妇幼健康工作的核心和基础,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石,能有效地降低儿童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人群的平均期望寿命,对于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水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保障优化生育政策落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和《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修订意义

依据国家2个文件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结合“健康安徽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起草了《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保健全面发展的工作目标和方向

三、起草过程

首先,委妇幼处通过学习领会国家生健康委制定印发的《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和《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相关规划和实际情况撰写了《实施方案》初稿。

其次,将《实施方案》初稿发往委办公室、人事处、医政处、卫生监督处等相关处室,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及各市征求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逐一研究和修订初稿,形成二稿。后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成《实施方案》上会稿、与国家文件的条文对照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向委法规处提交申请并通过。

最后,经2022年第24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共包含五部分(国家《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明了《实施方案》的主题、路线和目标。第二部分行动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部分,明确了我省母婴安全工作到2025年底需要实现的各项目标。第三部分行动范围,明确了全省应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的主体单位。第四部分行动内容,在国家列出15项具体工作的基础上,我省细化增加了5项具体工作目标,共计20项,对《实施方案》所需采取的行动做出了解读,具体包括实施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行动、实施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行动、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实施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实施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行动。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系统管理和做好宣传总结。

《安徽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共包含四部分(国家《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基本原则,阐明了该方案在实施时所需坚持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第二部分主要目标,明确了我省健康儿童行动到2025年底需要实现的各项目标。第三部分重点行动,明确了我省健康儿童行动的工作重点。具体包括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儿童中医药保健提升行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和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第四部分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和加强监测评估。

五、咨询方式

需要咨询可联系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电话:0551-6299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