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承诺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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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生登记 |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派出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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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来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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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死亡登记 |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委会社区、乡镇出具的死亡证明 |
派出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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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来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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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本人持居民户口簿,派出所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
户籍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监护人也需到场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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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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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姓名变更、登记项目错误换发、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
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原身份证,派出所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
派出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 |
20元/证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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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
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派出所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
派出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 |
40元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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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换领、补领) |
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现场核验指纹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 |
派出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期满换领20元/证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申办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审核不通过的除外),公安机关3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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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
本人到场申报,派出所核实 |
派出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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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
捡拾人、捡拾的居民身份证 |
派出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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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核发 |
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到派出所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
派出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 |
10元/证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即来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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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户口准迁证核发(省外户口迁入) |
⒈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申请;⒉直系亲属投靠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乡(镇)和村(居)委会社区亲属关系证明;购房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务工经商提供劳动合同、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提供县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证明、调令或文件;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派出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 |
免收 |
财综[2012]97号 |
即来即办 |
丢失、损坏补办以及过期失效重办的每证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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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省内户口迁入 |
⒈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申请;⒉直系亲属投靠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乡(镇)和村(居)委会社区亲属关系证明;购房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务工经商提供劳动合同、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提供县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证明、调令或文件。⒊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迁入地派出所(户政大厅)一站式办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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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来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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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户口迁移证核发 |
《准迁证》、本人户口簿 |
持《准迁证》及本人户口簿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 |
免收 |
财综[2012]97号 |
即来即办 |
丢失、损坏补办以及过期失效重办的户口迁移证每证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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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立户分户登记 |
本人申请 ;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行政村、乡(镇)证明、居民身份证。要求单独立户的,凭本人申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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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 |
免收 |
财综[2012]97号 |
即来即办 |
换发户口簿免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每本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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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变更户口登记内容 |
(一)出生日期更改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原始凭据;有工作单位的,还须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原始档案证明。(二)姓名变更,凡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将乳名改为学名,应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准予变更的证明。(三)民族变更,由本人、收养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性别变更,由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五)增加曾用名,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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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以上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填写《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审核后报县公安局审批,出生日期更正需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审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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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工作日 |
未成年人变更业务,符合条件的,实行现场即审即办,不再要求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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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居住证 |
1、本人书面申请;2、近期相片1张;3、居住登记满6个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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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当场受理,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所长审批。符合办证条件的,报县局制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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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