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操作办法
的通知
宣人社秘〔2022〕13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文件精神,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现就落实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等政策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领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照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享受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各地可按差额予以补足。
(三)申领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参保人数在20人以上,参保人数根据2022年1月份社会保险参保数据比对确定。
2.2021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2021年度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
4.企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
(四)申报材料
1.《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五)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市人社局综合窗口申请。
2.市人社局综合窗口受理初审后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3.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综合窗口:3022365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3029920
二、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一)申领对象
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三)申领条件
1.申请人失业前应参加失业保险并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非因本人意愿失业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登记失业时间、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由人社、民政等部门通过内部系统查询获取。
(四)申请材料
1.《宣城市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在市里参保的失业人员向市人社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市人社局综合窗口受理初审后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3.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综合窗口:3022365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3029920
三、其他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共享用工补贴、一次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按照现行办法抓好落实,在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宣城市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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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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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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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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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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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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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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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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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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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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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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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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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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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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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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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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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由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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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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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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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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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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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宣城市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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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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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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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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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前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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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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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
关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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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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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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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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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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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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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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