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MB1626910T/202307-00067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关于《宣城市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2
索引号: 11341700MB1626910T/202307-00067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关于《宣城市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2
关于《宣城市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2 09:49 来源: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解读形式

采取政策解读形式进行解读。

二、解读途径

在市政府网站及市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解读。

三、解读提纲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金〔2023〕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截至3月底,我市实有市场主体31.3万户,其中小微企业6.1万户,个体工商户23.9万户,占比高达95.85%,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金融服务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是服务好实体经济。

)起草过程

市金融监管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吸纳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和建议,多轮修改后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后,经2023年市政府常务会第20次会议研究同意,2023年4月26日,由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宣城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并加注“经市政府同意”。

(四)主要任务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补偿条件与标准、基本操作规程、管理职责与分工、考核与监督、附则六大部分,重点明确了补偿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偿范围。补偿范围为宣城市2023年2月1日后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补偿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补偿条件。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不良率限定在4%以下。

(三)补偿标准。市风险补偿资金上限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可疑和损失类)本金余额的15%(其中含50%省级补偿资金);对于首贷、信用贷,补偿标准提高至30%(其中含50%省级补偿资金);各级政策资金对银行累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本金金额的80%该政策与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工作目标

通过对普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创新举措及保障措施

明确补偿条件和补偿范围,市县两级受益财政共同设立补偿资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绩效评价”和“谁受益谁承担”原则。风险补偿资金撬动普惠小微贷款情况纳入月通报调度,依托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策数据化。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

联系方式:0563-27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