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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04-00079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的通知 文号: 皖民儿童函〔2023〕79号
发布日期: 2023-04-2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04-00079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的通知
文号: 皖民儿童函〔2023〕79号
发布日期: 2023-04-27
关于印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17:31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民政局:

    现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

                                                             2023年4月17日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以下简称“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工作,规范组织流程和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资助对象

   “明天计划”项目是由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部及省民政厅分级组织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具体运作实施,主要针对本省户籍0—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

    二、项目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是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一)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自付部分在1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自付部分超过10万元的,按个案单独申报;自付部分不足1000元的,不予资助。

    (二)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下,需要到非定点医院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且经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三)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四)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五)体检费用。体检工作原则上由各市定点医院进行开展。孤儿每2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各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体检需求确定相应体检套餐内容。

    (六)住院服务费用。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该资金由各市“明天计划”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统筹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前款规定的各类医疗康复资助费用分别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专门收费发票、药品购置发票、体检费用收据以及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资助标准。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资助范围。儿童福利机构内新入院儿童落户前医疗救治不受前述医保条件限制;机构内急危重症患儿经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直接至省级定点医院救治。

     三、项目定点医院

   “明天计划”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定点医院和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康复、购置特殊药品、辅具器具配置、体检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

   (一)定点医院:负责诊疗、康复、体检工作。各市按要求与已确定的定点医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定点医院职责。

1.定点医院应为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应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诊疗。

2.定点医院负责先行垫付患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由市级民政部门定期集中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3.定点医院负责组织开展“明天计划”患儿筛查工作。派专家前往孤儿所在地福利院进行筛查,社会散居孤儿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前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筛查,确定有治疗适应症的患儿,有计划安排治疗。组织开展“明天计划”救助对象体检工作,为“明天计划”救助对象开辟绿色通道。

4.做好各种医疗文书记录工作。为患儿拍摄术前照片,出院前为患儿拍摄术后照片。记录保存患儿出院小结、发票、患儿户籍证明复印件、手术前、后照片等资料,出院一同提交设区市“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5.承担入院患儿的生活护理工作。患儿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由定点医院提供看护、喂养(饮食、奶粉、尿不湿等)、洗浴、出入院接送等,所需费用由设区市“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定点医院统一按标准结算。

“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级定点医院的认定以及监督各市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

   (二)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负责孤儿辅具器具配置工作。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的认定。

省、市“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均应建立并对外公布本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及“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等信息。

    四、项目审核和经费结算程序

   (一)申请

1.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填写《“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下同)报主管民政局“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散居孤儿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由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填报单位填写《“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

2.本市定点医院能满足救治需求的,应在本市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因特殊病情在本市定点医院无法实施救治,需在省级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康复的,由市“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办理。

3.《“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应如实规范填报。填表时儿童监护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受资助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儿童身份的材料,如公安机关捡拾弃婴儿报案材料。

(2)医疗记录:资助项目为诊疗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治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康复出院评估等;资助项目为特殊药品费用和辅具器具配置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资助项目为体检费用的,需提供体检明细单或体检报告单。

(3)费用票据: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特殊药品及辅具器具费用可以提供购置发票。

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查验及清晰复印件存档。

   (二)审核1.各市“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所辖县(市、区)民政局及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报送的《“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并建立巡诊筛查和疑难重症会诊机制,定期组织定点医院的医疗专家赴各地筛查评估。

2.各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全市散居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儿的项目资助申请对象身份、病患状况、病历票据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资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拟资助对象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明天计划”项目,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系统内填报信息与纸质材料进行比对后审定。

    (三)经费结算

   “明天计划”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在定点医院已完成的诊疗、康复以及体检的有关费用,列入本年度结账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度进行结算的,应提前向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在次年3月中旬前完成资金结算。

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患儿治疗结束后,各市“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每季度与定点医院进行一次经费结算。由定点医院填写“明天计划”结算表报市“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结果,与《“明天计划”资助明细表》(见附件2)、《“明天计划”资金结算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报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定点医院统一向省民政厅出具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结算票据,省民政厅将资助经费划拨定点医院。

    五、项目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明天计划”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对“明天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人员和职能,形成儿童福利分管领导任组长,业务科(股)室具体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把开展“明天计划”工作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常态化工作进行部署;要加强“明天计划”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扩大项目影响力;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明天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档案建设。要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到患儿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核手续完备、相关所需材料齐全。设区市民政局为《“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存档备查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市“明天计划”项目相关档案统一管理,保管年限不低于10年。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市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明天计划”工作动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认真做好本地项目开展情况的督查、抽查、回访、评估、统计工作,每年对项目的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各地要在每年3月中旬前,以市为单位向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明天计划”资助明细表》《“明天计划”资金结算汇总表》等统计报表。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严格审核各地档案材料、资金使用等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并向全省通报。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245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