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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7-0000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7-0000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5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5 17:17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的具体举措。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232号)文件精神,宣城市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232号)》进行编制。

三、编制意义

《方案》以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为重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实施强制注销,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退出通道,有效破解“注销难”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编制原则

《方案》文件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两个原则: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营主体退出通道,稳妥推进经营主体强制注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二是规范操作程序。一方面,依法启动强制注销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应有权利,将法治思维贯彻改革始终;另一方面,明晰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具体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五、起草过程

根据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和省市场监管局文件,市市场监管局着手文件起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多次听取文件起草进展情况汇报。

2023年2月23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派出)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征求意见。

2023年3月21日,向行业协会、组织征求意见。2023年3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5月15日,市局政策法规科对《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上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后予以印发。

六、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部分。

工作目标主要阐述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强调市场经营主体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质量,也适应部分经营主体因自身原因无法注销的现实需求,解决愿意注销但无法注销的情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范围主要说明在宣城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且符合一定条件,各级登记机关可以开展企业强制注销工作,以列表方式列出了适用强制注销的范围。

工作重点主要说明登记机关分步组织实施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列出2023-2025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且给予县级登记机关一定自主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范围。

工作流程以时间为顺序说明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流程,提高强制注销工作的可操作性,主要流程包括:建立台账、清算催告、征询意见、注销告知、异议受理、决定送达六个环节。

工作要求主要包括: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培训宣传力度、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容错机制五个部分以保障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明确了市场监管、法院、人社、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升部门间工作合力。

七、创新举措

强制注销有效防范“吊销未注销”企业长期集聚带来的风险,在《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上位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明确了规范有效的市场退出程序,并作为企业注销制度的补充手段,丰富了企业退出渠道。

八、保障措施

强制注销作为市场主体退出的新增途径,对相关主体以及利害关系人权利有较大影响。按照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主体享有被催告、告知、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异议、提请撤销等权利,充分保障相关主体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吴春林

政策咨询电话:0563-27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