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企业家朋友们,自7月1日起,迎峰度夏期间我省电价政策将有所调整。请合理安排生产,降低运营成本。
一、每年7-8月期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每日用电
●高峰时段调整为16:00-24:00;
●低谷时段调整为0:00-9:00;
●9:00-16:00为平段。
其他月份峰谷时段保持不变。
二、夏季尖峰电价温度触发条件调整为日最高气温≥35℃。
当日最高气温≥35℃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按原标准0.072元/千瓦时加收尖峰电价。
三、因应急跨省购电产生的损益,将按照“月预告、周修正”方式发布,并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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