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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2023年度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9
索引号: 12341700486288437D/202304-0002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2023年度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9
《宣城市2023年度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9 15:04 来源: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宣城市残联牵头,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宣城市2023年度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国家《“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进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初步普及的同时,残疾人康复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较突出,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十四五”时期,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对于增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意义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近年以来,我市持续对困难精神残疾人、残疾儿童分别开展药费补贴和康复训练等救助,减轻他们家庭负担,帮助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康复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三、起草过程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60号)、《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为我市408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为我市0-14岁,611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60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五、主要任务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补助对象(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1.拥有我市户籍并持有效期内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2.常年服用精神疾病类药物的残疾人。3.家庭困难。(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补助标准及任务:2023年,为全市408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进行药费补助1000元/人/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补助对象我市0-14岁残疾儿童。
    补助标准2023年,为我市611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60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1.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低视力儿童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个月;全盲儿童补助标准不少于1600元/人/年(限3年1次)。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和肢体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不低于1300元/人/月,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25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具体按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2.假肢矫形器及辅具适配救助标准: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

  六、保障措施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各县(市、区)残联要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已实行扩面或全覆盖的地区自行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精神类别残疾人证;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康复训练救助项目1)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且有康复训练需求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儿童)或医学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2)经所在地残联审核批准后,转介至家长自愿选择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进行训练。
    2.假肢矫形器及辅具适配项目1)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儿童)或医学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审批表》。(2)各县市区残联具体组织筛查评估、取型、试穿适配等工作。
    具体实施以各县市区残联要求为准。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许亮      联系电话:0563-303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