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文综罚字﹝2023﹞36-1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事由 | 2023年8月5日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梅溪公园西门旅游包车发车点进行检查发现芜湖联众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租用的车辆(车牌号:皖PA5052)其旅游线路为宣城到上海的随车导游何娟无法提供导游证件同时发现芜湖联众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出具了一份介绍信介绍信中有“派导游姓名:何娟为无证导游”相关内容。经批准我局于2023年8月7日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芜湖联众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MA2NCBBU23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奚** |
处罚结果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8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地方编码 | 341800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