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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9-0013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简明政策问答】《关于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权威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4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9-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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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简明政策问答】《关于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权威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4
【简明政策问答】《关于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4 11:20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什么是强制注销?

答:强制注销是指已被吊销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未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依据职责,主动将该企业注销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为什么要推行强制注销改革?

答:企业因各种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已丧失经营资格,但是企业未主动申请注销,主体资格依然存在,若长期不予注销,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字号、住所等登记资源,增加了行政监管、服务成本,且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黑名单”、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在从业资格等方面受到限制,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三、哪类企业适用强制注销改革?

1.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三年的;

2.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

3.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

4.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

5.无在诉案件或者待执行案件;

6.无股权质押或者被冻结情形。 

四、强制注销程序是什么?

(一)清算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催告董事、理事、股东(投资人、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征询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向同级资源规划、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征求意见,协查相关市场主体情况,提请相关部门核查拟强制注销的企业是否存在本《方案》规定的或其他不适用强制注销的情形。

(三)注销告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拟予强制注销的公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四)异议受理。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受理,并进行核查和听证。

(五)决定送达。当事人未提出听证或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陈述申辩的理由不成立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作出强制注销的决定,制作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强制注销决定书的公告,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发布。

五、《实施方案》在保障当事人和企业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相关主体享有被催告、告知、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异议、提请撤销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