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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8-0009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3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8-0009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3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3-08-03 11:2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品牌企业、知名商标的声誉,损害品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群众反映强烈。今年以来,宣城市市场监管系统紧抓民生这个“牛鼻子”,瞄准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宣城某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3月7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宣城某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根据举报线索,2023年3月7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宣城市公安局民警对当事人位于宣城市经开区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堆放有大量涉嫌侵权假冒“沃尔沃”汽车中网配件,涉及11个品种,初步估算涉案金额约60万元。经查,当事人从常州市某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购进侵权“沃尔沃”汽车中网配件,再通过名下公司将假冒沃尔沃中网配件销售至俄罗斯、西班牙等地。因当事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随即进行溯源打击,在常州市某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现场扣押假冒“沃尔沃”中网等配件案值15531070元。

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某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5月31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上海某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移送郎溪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2023年4月10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涉嫌售卖假冒产品(DUPONT® 40L-03: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英文化学名称:Ethylene Vinyl Acetate Copolymer)。经查,涉案产品为假冒陶氏化学ELVAX商标产品。第三方公司共购进当事人涉案产品4700kg,单价48元/kg,运费为300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2286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郎溪县公安局处理。

三、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泾县某购物广场(经营者:陈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03月02日,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泾县某购物广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根据举报线索,2023年1月29日,泾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系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仓库的“口子窖”系列白酒进行辨认,辨认结果为当事人仓库内待售487瓶白酒均为涉嫌侵犯“口子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侵权白酒的合法来源。经核实,当事人销售侵权“口子窖”系列白酒的违法经营额共计13404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旌德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机油案

2023年6月2日,旌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旌德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销售侵权机油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2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其经营的3种“嘉实多”牌机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嘉实多磁护0W-40先进全合成机油(规格:4L)22桶;嘉实多磁护5W-40先进全合成机油(规格:4L)33桶;嘉实多磁护5W-30先进全合成机油(规格:4L)24桶。违法经营额共计2862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嘉实多”牌机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旌德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将案件线索移交旌德县公安局进行溯源打击。

五、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案

2023年6月8日,广德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2023年2月9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仓库内堆放着外包装印有“MITSUBISHI”、“CARBON BLACK”、“MA100”、“三菱ヶ三カル株式会社”、“MITSUBIS12HI CHEMICAL CORPORATION”、“Made in Japan”等字样及日本三菱品牌标识的炭黑产品,共计450包(10kg/包)。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其与日本三菱公司有关的授权书或购销合同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450包(10kg/包)炭黑产品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任何形式的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从湖州某包装有限公司订购了450只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的炭黑产品外观、名称、标识、制造商等信息一致的外包装袋,将从杭州某物资公司购进450包(10kg/包)破损的炭黑产品,通过其车间的机器设备进行重新包装。之后将涉案炭黑产品以11元/kg的价格销售给太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经营额共计495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绩溪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枫桥香榧”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绩溪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1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1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的网络交易监测信息派发工单,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在其于唯品会平台开设的店铺“新扬食品饮料专营店”中,发现有在售商品“香榧子新货2022袋诸暨枫桥嵊州特产坚果罐装500g干果仁散装零食”。经查,在商品详情页,商品展示板块有“松脆枫桥香榧(香酥可口)”、“枫桥香榧实拍展示  饱满大果仁”等字样,产品概览中产品名称显示为“枫桥香榧”,产品实物正面包装标签有“蜜禾  香榧”字样,品名为“香榧”。 当事人宣传的商品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宣州区文昌镇某米厂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7月18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宣城宣州区文昌镇某米厂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9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闭环检查,现场发现该厂成品库内堆放有侵犯“马坝油粘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大米。经查,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于2023年3月28日生产了12袋产品名称为马坝油粘的大米,该产品外包装标注(马坝小粘;净含量10kg;生产日期:2023年3月28日;保质期:六个月;金碗香®;南陵特产;宣城市宣州区文昌镇某米厂)。该大米生产成本69元/袋,拟以75元/袋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生产经营涉案大米的货值金额9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国市某女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6月20日,宁国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国市某女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500元的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2023年5月19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所售“尔木萄加厚亲肤抽取式柔巾”系从杭州银沙商场二楼A馆十街某爆品店采购,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仅能提供无供货商签名盖章和联系电话的微信进货单据及供货商的微信号。经“皇冠图形+ΛMORTΛLS”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21783051号)持有人安徽半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辨认并出具辨认结果,确认涉案商品为假冒侵权商品,当事人对辨别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38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