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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122000000 |
出生登记
122001000 |
随父入户
122001002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申请—受理—办结 |
1、婴儿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现场办结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