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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310-0007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2023年第206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宣农办〔2023〕46 号
发布日期: 2023-10-2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310-0007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2023年第206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宣农办〔2023〕46 号
发布日期: 2023-10-20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2023年第206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20 15:38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居民建房管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助力集体经济增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保障的同时,积极推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并依法稳妥做好农房确权登记等工作。2022年,全市822个村全部实施农村“三变”改革,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45600.59万元,其中经营性收益50万元以上经济强村达212个,占比25.8%,居全省第2。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两项改革考核均居全省第1。

一、全面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一是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单列制度2021年以来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其中2021年度、2022年度共分别保障了477户、471户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用地需求,涉及面积共计184亩二是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督促各县市区通过储备库中补充耕地指标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收取耕地开垦费。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根据不同村庄类型,综合考虑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老百姓生产生活需求,因地制宜编制实用性镇村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的用地布局和规模,引导村民住宅建设集中布局和稳妥有序建房。四是加强宅基地管理审批。我市印发了《宣城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宣农工组〔2020〕3号),对全市宅基地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全市822个村均建立了村级协管员制度,每个村落实1-2人,我市共计建立协管员873人。2022年,全市累计受理新建482件,审批471件;受理翻建2046件,审批1983件。五是积极引导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盘活。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县市区积极申报试点,绩溪县、郎溪县、广德市为省级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县,其他县市区自主开展试点。绩溪县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绩溪县多次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确定了6种盘活利用方式和5种盘活利用路径

二、坚决遏制新增,严格执法监管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开始我局即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工作的通知》,从严格建房审批、聚焦重点领域整治、坚决遏制乱占行为、强化巡查、强化部门协同等多方面出发,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二是严格执法监管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新发生的违法,我局严格区分类型和具体情况,严格执法监管,对起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通过拆除或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予以妥善整改同时强化宣传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批东建西、批少占多等农村建房乱象我市各县市区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公布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举报,并与自然资源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利用自然资源部门现有的遥感监测技术和巡查机制,对新发现的违法占地建住宅问题进行移交处理。

三、依法稳妥做好确权登记

全市宅基地总宗数667085宗,应登记发证607211宗,已登记发证557142宗地,全市农村宅基地发证率达到91.75%。2016年开始,我市农村不动产登记模式由单一宅基地登记转为房地一体登记,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根据部、省相关文件,我局积极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已完成地籍调查,按照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至自然资源部,2024年6月底前完成颁证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已有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以“总登记”的模式,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优化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减少申请审批时间。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宣传,并纳入对村干部业务培训学习内容,让村干部熟知了解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积极引导闲置住宅盘活,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感谢你们对我农村宅基地管理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关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A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孟超峰           

联系电话:3022731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