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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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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486288437D/202309-0001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 其它
名称: 让“无碍”更“有爱”,宣城市残联走进《百姓热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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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 其它
名称: 让“无碍”更“有爱”,宣城市残联走进《百姓热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6
让“无碍”更“有爱”,宣城市残联走进《百姓热线》
发布时间:2023-09-26 17:15 来源: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9月25日上午,宣城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杜寿琴走进《百姓热线》直播间,接听群众提问和建议,与市民进行热线交流。


热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经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请问这部法律主要特点有哪些?

宣城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杜寿琴: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残疾人与老年人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力保障。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共8章,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今天在这里做一个普法宣传。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制度机制作出规定。

 

1.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体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妥善处理保障重点与惠及全体的关系,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在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基础上,积极推动建设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在立法目的中明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适用范围中规定,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同时,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本法明确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府主导,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管理体制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2.严格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系统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相关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严格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包括: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强调重点单位、区域、场所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义务。比如明确要求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部分地区的人行道路系统、停车场等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对无障碍设施改造作出系统性规定。包括:要求政府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无障碍设施改造责任人;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规定采取替代性措施;对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重要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3.要求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采取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网站、移动应用程序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电信业务经营者等提供无障碍信息的义务作出规定。明确要求硬件终端产品、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便民热线、紧急呼叫系统等应当具备或者逐步具备相应的无障碍功能。完善鼓励支持措施,包括:鼓励图书、报刊配备无障碍格式版本;鼓励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鼓励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鼓励药品以外其他商品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对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采用作出要求。

 

4.明确扩展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规定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服务的要求,对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等服务事项的,明确要求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对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司法诉讼仲裁、公共交通、教育考试、医疗卫生、文旅体育等方面的无障碍服务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新增应急避难场所提供无障碍服务的义务性规定。完善残疾人使用服务犬的相关规定。

 

5.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积极构建无障碍环境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认证和信息评测制度。采取措施促进新科技成果运用,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6.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制度。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作了以下规定: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估、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答复等相关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规定残联、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聘请相关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热点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刚才提到的省定民生实事中涉及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请问具体培训内容是什么?

宣城市残联就业中心副主任陈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主要为就业年龄段内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包括:

 

(一)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新录用残疾人等开展。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面向已就业残疾人开展,包括在岗、转岗和晋级培训等。

(三)创业创新培训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

(四)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农村残疾人开展,培训内容以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为主。

(五)专项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主要包括辅助性就业培训、新行业新技能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特色培训。

(六)零就业、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无法参加培训的,经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可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参加。

(七)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今年我市残疾人培训项目已全部结束,如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进行需求登记,我们会根据24年项目统筹安排培训。

 

温馨提示: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全国按比例联网认证申办系统将于10月底关闭,请还未年审的用人单位尽快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端口完成年审。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操作流程可关注“宣城市残联”微信公众号查阅。

 

平台问题:

 

请问我市实施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民生实事项目,救助对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实施流程是什么?

宣城市残联维权科副科长刘盼: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当地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

(3)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4)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实施流程:(1)需求调查。由各县(市、区)残联牵头,以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和协助理员队伍为主,依据年度计划改造任务量,结合中国残联下发的动态调查有需求改造对象名单,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家庭困难和急需程度排序汇总。

 

(2)改造对象确认。各县(市、区)残联按照摸底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经残疾人本人同意后,确定为实施对象,同时填写《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确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签字或作出决定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签署意见;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代办。

 

(3)预审评估设计。各县(市、区)残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评估设计,同时对实施对象的残疾情况、家庭经济条件等进行现场核实,对家庭环境和拟实施无障碍改造场所等予以拍照记录。专业人员以入户调查及评估的资料为依据,对改造对象的无障碍需求和改造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按无障碍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个性化的建议方案。对不符合条件、超出实施方案范围或确实无法改造的,应予解释。未纳入当年改造范围的,其评估结果留作下年度的申请依据,参与下年度的申请排位。

 

(4)实施改造和验收。1.入户施工。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无障碍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执行,设施类的改造具体可以参见《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参考标准》。改造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和听取残疾人的意见与建议,尽量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做到严控质量、文明施工、规范建设、确保安全。2.验收拍照。施工结束后,县(市、区)残联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对所改造部位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进行拍照备存。3.交付使用。经县(市、区)残联验收合格的,施工方应为实施对象提供质量保证书。需要返工整改的,需于10日内完成,并再次验收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后,交付改造对象确认签收。4.改造后评价。县(市、区)残联组织实施改造项目后评价,要对改造后的残疾人家庭成员进行满意度评价,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应于15日内完成整改,确保改造对象满意度10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预审评估设计及验收和评价,填写《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设计验收表》。

 

(5)改造档案管理。家庭无障碍改造成果交付使用后,县(市、区)残联收集整理施有关资料并建立每户改造档案,规范台账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实施方案、资金拨付凭证、改造申请及审批表、改造情况表和改造验收单、各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含电子档);监管材料、宣传材料等。

 

(6)改造数据录入。改造结束后,县(市、区)残联统计项目受益人情况,及时将每户改造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在数据录入时,务必做到严谨准确,改造内容填写完整详细,联系电话要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上传改造前后图片要清晰,形成鲜明对比,完整反映改造内容。

 

(7)抽查回访。县(市、区)残联应当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一年内,全覆盖开展回访工作,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市残联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上一年度无障碍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要求立即返工直至合格。

(来源| 宣城广播电视台交通文艺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