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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75E/202301-0013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抢先机拼经济扩消费惠企业”10条举措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6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75E/202301-0013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抢先机拼经济扩消费惠企业”10条举措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6
宣城市“抢先机拼经济扩消费惠企业”10条举措
发布时间:2023-01-16 18:09 来源:宣城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突出敢拼敢抢敢作为,全力促进宣城经济加快恢复,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招商引资发展环境方面

强力推进5亿元以上签约项目开工建设,建立重大在谈项目包保制度,实施招商项目签约竞赛活动。市投资促进局每月安排2—3家主板上市公司或国内500强企业供市领导拜访,每月提供1—2条50—100亿元项目线索能上门对接。督促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拿出一半以上时间外出招商,力争一季度在50—100亿元大项目上实现突破。鼓励开展境外招商活动,组织“抢单团”赴境外招商洽谈,鼓励企业通过境外并购方式“引进来”发展,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对引入外资项目实行加分。鼓励市县两级组建外资专业招商队伍,赴境外开展外资招商活动。制定外资“双招双引”专项政策。依托“宣企快办”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一站”直达,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常态化开展“访企解难”活动,建立政商恳谈会制度,每月第一个双休日为企业家接待日,做到应接尽接、现场办公、高效办理。持续推进28个企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营商环境办公室)

二、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

发挥市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专班作用,定期开展常态化会商。坚持常态化的投资“赛马”和调度机制,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市本级园区的投资进度,每两个月召开项目工作全周期调度会,每季度组织现场观摩评比。积极争取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资金。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破除难点、打通堵点,加大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对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制定工作节点事项进度图(甘特图),明确关键环节、工作时限、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交叉作业、压茬推进。持续落实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开辟政务服务、要素保障、出入境等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

三、推动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方面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购置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和工业软件,对一季度设备购置额超100万元(含)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受益财政可按照不低于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遴选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10家、示范企业20家,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和10万元。加快5G、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市级标准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四、激发城乡消费市场潜力方面

抓住春节等假期消费热点,引导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搭建供需平台,开展各类让利惠民、消费品质升级活动,深挖消费潜力。组织主城区重点商贸企业开展春节消费促进月活动,对促消费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补助。鼓励社交电商、垂直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商户拓展线上平台流量和营销方式,促进网络平台消费。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设置外摆,打造更多更接地气的特色消费场景。对参加元旦、春节期间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包括合肥农交会和2023皖东南名品展销会暨年货节)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免收展位费。鼓励各县(市、区)在“两节”期间积极开展农特产品展示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走出去”,对参加各类展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继续执行《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宣城市市区新市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各项政策措施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继续施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保底可贷额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五、加大科技创新支持方面

开展@0563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将2023年一季度确定为市科技成果转化季,选派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赴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对接成交的科技成果、落地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鼓励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及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及认定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指导,协同高新技术企业尽快办理汇算清缴及退税。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化改革,重点支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进行工艺提升、装备改造、产品研发,市财政在县(市、区)财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40%,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按不高于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财政最高支持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六、提升文化旅游供给方面

举办首届“民俗文化季”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借助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指导公共文化场馆及景区等文旅企业策划推出包括民俗展示、非遗体验等系列节庆活动,不断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提升游客参与度和体验感。开展宣城文旅招商推介、宣传展示全市重点文旅产业招商项目、文化旅游重点资源,签订文旅项目投资意向性合作协议,激活文旅市场。全市国有A级收费景区在春节假期大门门票免费,鼓励、支持全市A级景区、星级饭店、重点酒店民宿推出门票减免、打折让利等优惠政策及开展其他惠民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

实施数字赋能普惠金融行动,深入推进“五进数字化”,有效挖掘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完善拓展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常态开展精准专项金企对接活动,建立健全行业白名单融资推介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力争普惠型小微贷款全年新增40亿元以上。开展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普查工作,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名单。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开展资本市场专项培训,推动政府基金、产业基金、市场基金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市国控集团)

八、支持企业扩大国内外市场方面

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财政按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全力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家或地区的贸易规模,鼓励宣城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拜访客户,对企业产生的展位费、出入境机票等费用,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对企业参加由我市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和境外对接活动,市财政按照最高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参展和活动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九、深度挖潜岗位稳岗就业方面

组织开展以“春暖宣城”为主题的2023年春风行动,开展线上线下“千场万岗”招聘行动。各地结合实际,对春节期间留宣的非宣城户籍务工人员,采取发放过节补贴、大礼包等形式送温暖。对制造业企业返岗人员提供“点对点”包车运输服务,由各县(市、区)及园区给予适当补助。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新就业的返乡务工人员,受益财政给予务工人员300元/人/月的就业补贴,给予企业10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6个月。对企业组织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受益财政给予企业800—5000元/人的技能提升补贴。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受益财政按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给予企业50元/人/月的补贴,补贴期限至2023年12月。对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受益财政给予人力资源机构1000元/人的补贴,对企业通过员工“以老带新”招聘人员且稳定就业3个月的,受益财政给予老员工500元/人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十、开展健康体检送温暖活动方面

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就医流程,扩容医疗救治资源,按需调整诊疗区域布局,提高医疗资源可用程度,确保就医秩序安全有序。完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机制,对全市65岁及以上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进行调查并登记,提供免费发放退烧药品服务,分级分类做好健康保障。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送健康义诊活动,每个县(市、区)至少举办2场以上,为广大群众提供专业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咨询服务,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全市8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为环卫工人、爱心车队、宣城好人、道德模范等群体提供公益体检活动,切实将关爱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各责任单位要抓好具体措施的细化落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需按年度兑现奖励政策的,可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文件所述各项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其余均由受益财政承担,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出台更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