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用无人机对宁国市中溪镇铸造企业开展热成像航拍,发现宁国市腾飞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废气治理设施停用,随后执法人员进入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中频炉正在使用,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未放置在炉体上方,中频炉配套的除尘器未正常开启,烟气直排外环境。
2023年8月11日,我局向宁国市腾飞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送达了《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宣环罚告〔2023〕6号),告知该企业对拟下达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该企业于2023年8月14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减少处罚的申请》,申请理由如下:1.除尘设施正常运转时不需要开启脉冲,在清理收纳袋中灰尘时使用就行。2.针对监控中收尘罩未放置炉正中,是因为天气太热,不便操作形成,烟气外排是因为工人降温使用排风扇导致。3.近几年受外围经济环境影响,亏损严重,无力承担处罚。我局通过集体讨论审核认为:1.脉冲布袋除尘器属于中频炉配套的除尘设施,企业应当确保在中频炉使用过程中风机和脉冲器的正常运行。2.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相关描述,该企业中频炉正在使用,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未放置在炉体上方,烟气直排外环境的行为属于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天气热和降温不能作为烟气直排外环境的理由。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涉嫌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不符合从轻处罚和免予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该企业的提出的申请我局不予采纳。
2023年9月11日,我局向该企业送达了《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宣环罚〔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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