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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309-00117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309-00117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发布时间:2023-09-27 10:12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

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皖宣环拘移〔20231

案由

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宁国市腾飞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41881788566228N

  

宁国市中溪镇东坡

邮政编码

242300

法定代表人

王维家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承办人

洪泓、陶国军

承办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简要案情

2023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用无人机对宁国市中溪镇铸造企业开展热成像航拍,发现宁国市腾飞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废气治理设施停用,随后执法人员进入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中频炉正在使用,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未放置在炉体上方,中频炉配套的除尘器未正常开启,烟气直排外环境。

2023811日,我局向宁国市腾飞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送达了《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宣环罚告〔20236号),告知该企业对拟下达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该企业于2023814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减少处罚的申请》,申请理由如下:1.除尘设施正常运转时不需要开启脉冲,在清理收纳袋中灰尘时使用就行。2.针对监控中收尘罩未放置炉正中,是因为天气太热,不便操作形成,烟气外排是因为工人降温使用排风扇导致。3.近几年受外围经济环境影响,亏损严重,无力承担处罚。我局通过集体讨论审核认为:1.脉冲布袋除尘器属于中频炉配套的除尘设施,企业应当确保在中频炉使用过程中风机和脉冲器的正常运行。2.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相关描述,该企业中频炉正在使用,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未放置在炉体上方,烟气直排外环境的行为属于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天气热和降温不能作为烟气直排外环境的理由。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涉嫌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不符合从轻处罚和免予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该企业的提出的申请我局不予采纳

2023911,我局向该企业送达了《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宣环罚〔20234)。

移送依据

 

 

 

 

移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移送建议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