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渠道】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4 10:22
来源: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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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
(二)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维护管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公共停车等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规划论证和竣工验收。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的管理。牵头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燃气供应、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运营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备案。发布区域内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公告和城市供水水质信息。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八)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用水定额,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
(九)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公园、广场及道路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组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管理。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和运行。承担市本级环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负责征收城市垃圾处理(置)费。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和城市雕塑管理。负责市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
(十三)负责牵头市区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五)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建、环保、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或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十八)负责指导、监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
(十九)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权限
具体见附件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执法程序
六、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强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在收到行政处罚(强制)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办理机构: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
2.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强制)决定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强制)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单位:宣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烟雨路
3. 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563-2833110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18号建设科技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