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
二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对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
三、各地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 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 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 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
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严格按照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五、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六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