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004-00582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17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004-00582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17
宣城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4-17 10:19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提升,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食品小作坊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各方履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循序渐进、注重引导,努力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3年(2020-2022年)时间的综合治理,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全面遏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批特色品牌得以形成;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整体社会美誉度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引导帮扶,实现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记、规范生产

1.明确责任。食品小作坊对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标准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制度、规范以及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2.普查建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全面普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食品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业主姓名等身份信息、生产加工食品品种、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产品包装形式、销售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为整治工作打下基础。食品小作坊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新开办食品小作坊及已建档食品小作坊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更新。

3.规范登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开展小作坊登记工作。要积极主动开展引导帮扶,帮助食品小作坊通过整改达到登记发证条件。要提高登记效率,强化登记服务,简化办理手续,探索实施网上申请、网上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到2020年5月,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

4.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小作坊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等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监督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

(二)治理整顿,促进食品小作坊改善条件、提高质量。

1.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本地食品小作坊的数量、分布、风险分级和自身监管力量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计划,实行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100%全覆盖,并按照风险分级确定检查频次。督促、指导其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2.监督抽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食品安全舆情、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情况为导向,逐步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地方特色食品、节庆食品、旅游销售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力争2021年底实现食品小作坊年度抽检覆盖率60%以上。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处置,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100%。

3.区域整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集中区域的整治工作,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执法查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 “黑作坊”;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协助处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示范带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品牌升级。

1.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选取部分基础条件比较好、产品质量比较高、发展意愿比较强的食品小作坊,指导其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流程再规范工作,积极培育一批示范食品小作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转化提升为食品生产企业。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8家;2021年底,不少于16家;2022年底不少于24家。

2.建设示范集中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的园区,健全厂房、给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完善食品安全公共检验室等配套设施,提供政策、资金等优惠,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经营。探索园区集中采购、物流配送、组团销售,统一把关、共享检验、共管风险等生产和管理新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整体提升。争取至2022年底,市级(含市辖各县市区)建成不少于1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该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

3.打造食品小作坊特色品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品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的作用,深入挖掘食品小作坊品牌中蕴含的饮食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内涵,加大研究、保护和宣传力度。组织制定传统特色食品相关地方标准。支持特色食品小作坊品牌参与各类展销展览、文化交流和宣传推介活动,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积极推进地方特色品牌食品小作坊产品进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开设网上商城,推进特色品牌食品小作坊产品网上营销。争取到2022年底,全市打造出一批品质优良、知名度高、市场欢迎的食品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

     4.构建食品小作坊诚信体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食品小作坊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奖惩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引导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小作坊在传承传统饮食文化、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开展食品小作坊3年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并把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提升与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2022年底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引导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激发食品小作坊产业活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相关规定,在分配食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经费时,对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信息通报和联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日常管理、宣传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实现工作无缝对接。鼓励食品小作坊组建行业协会或加入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作用,引领和推动食品小作坊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