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产品质量监管领域> 监管规则和标准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7-00164 组配分类: 监管规则和标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下半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7-00164
组配分类: 监管规则和标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下半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下半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10 15:0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宣城市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个)

检验样品数量(个)

备用样品数量(个)

1

包装规格<2kg(L)

不少于2kg(L)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

4

2

2

包装规格≥2kg(L)且<10kg(L)的独立包装

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

2

1

3

包装规格≥10kg(L)的大包装

3个大包装,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1kg(L)

2

1

2 检验依据

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外观

GB/T 9985-2000 4.1

气味

GB/T 9985-2000 4.2

耐热稳定性

GB/T 9985-2000 3.2.3

耐寒稳定性

GB/T 9985-2000 3.2.3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2000 4.3

pH

GB/T 6368-2008

荧光增白剂

GB/T 9985-2000

附录C

甲醇

GB/T 30795-2014

砷(As

GB/T 30797-2014

10 

重金属(以Pb计)

GB/T 30799-2014

11 

甲醛

GB/T 9985-2000

附录E

GB/T 30796-2014

12 

菌落总数

GB 4789.2-2016

13 

大肠菌群

GB 4789.3-2016

14 

去污力

GB/T 9985-2000 附录B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不复检。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洗手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抽样数量:总量不少于1 kg或1L且不少于5个独立包装,分为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

2 检验依据

1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pH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GB/T 6368-2008

2

总有效物(总活性物含量)

 GB/T 13173-2008、GB/T 9985-2000附录A

3

甲醛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GB/T 9985-2000附录A

4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5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6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8

菌落总数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9

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1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2654-2013洗手液

GB/T 34855-2017洗手液

GB 19877.1-2005 特种洗手液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合格不复检。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消毒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的样品应是乙醇消毒液或含氯消毒液,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同一状态的产品。每种样品量不得少于2×1000mL(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用干燥、洁净的聚乙烯塑料瓶装,应避光保存,样品全部带回承检机构,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

2 检验依据

1  消毒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乙醇含量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GB/T 26373-2020

2

有效氯含量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GB/T 19106-2013GB/T36758-2018

3

pH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

4

重金属(以铅计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GB/T9735-2008

5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GB/T610-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GB/T 26373-2020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19106-2013次氯酸钠、GB/T36758-2018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GB/T9735-2008化学试剂 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GB/T610-2008化学试剂 砷测定通用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洗衣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洗衣粉、洗衣皂粉:总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分为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总活性物

GB/T13173.2-2000

GB/T 13173-2008、

GB/T 13173-2021

2

总五氧化二磷

GB/T 13173-2008、

GB/T 13173-2021

3

游离碱

GB/T 13171.1-2009

GB/T 13173-2021

4

pH

GB/T 6368-2008

5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GB/T13174-2003

GB/T 13174-2008

GB/T 13174-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2387-2008 洗衣皂粉

GB/T 13171.1-2009洗衣粉(含磷型)

GB/T 13171.2-2009洗衣粉(无磷型)

GB/T 13171.1-2022洗衣粉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 13171.2-2022洗衣粉 第2部分:试验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4顶,其中7顶为检验样品,7顶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安全帽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垂直间距

GB/T 2812-2006

2

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GB/T 2812-2006

3

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GB/T 2812-200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含充电器、蓄电池、合格证、说明书),其中1为检验样品,

1辆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产品合格证

GB 17761-2018

车速限值-车速限值

GB 17761-2018

车速限值-防速度篡改

GB 17761-2018

制动性能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整车质量

GB 17761-2018

尺寸限值

GB 17761-2018

结构-脚蹬间隙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结构-突出物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结构-防碰擦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10 

车速提示音

GB 17761-2018

11 

淋水涉水性能

GB 17761-2018

12 

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反射器安装

GB 17761-2018

13 

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照明

GB 17761-2018

GB/T 31887.1-2019

14 

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鸣号装置

GB 17761-2018

15 

电气装置-导线布线安装

GB 17761-2018

16 

电气装置-短路保护

GB 17761-2018

17 

电气装置-电气强度

GB 17761-2018

18 

控制系统-制动断电功能

GB 17761-2018

19 

控制系统-过流保护功能

GB 17761-2018

20 

控制系统-防失控功能

GB 17761-2018

21 

充电器与蓄电池-充电器

GB 17761-2018

22 

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

GB 17761-2018

23 

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

GB 17761-2018

24 

说明书

GB 17761-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 31887.1-2019 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O形橡胶圈、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

机械密封用O形橡胶圈

成品

2

1

1

胶片

16

8

8

圆柱体

18

9

9

 

2  检验依据

2 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硬度

GB/T 531-1999

GB/T 6031-1998

2

拉伸强度

GB/T 528-1998

3

拉断伸长率

GB/T 528-1998

4

压缩永久变形

GB/T 7759-1992

5

热空气老化

GB/T 3512-2001

6

耐液体

GB/T 1690-1992

7

脆性温度

GB/T 1682-1994

 

3 机械密封用O形橡胶圈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硬度

GB/T 6031-2017

GB/T 531.1-2008

2

拉伸强度

GB/T 528-2009

3

断伸长率

GB/T 528-2009

4

压缩永久变形

GB/T 7759.1-2015

5

热空气老化

GB/T 3512-2014

6

液体性能

GB/T 1690-2010

7

脆性温度

GB/T 1682-2014

8

尺寸

GB/T 2941-200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HG/T 2579-2008 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

JB/T 7757-2020 机械密封用O形橡胶圈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m,其中2.5m作为检验样品,2.5m作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可溶物含量

GB 18242-2008

2

耐热性

GB 18242-2008

3

低温柔性

GB 18242-2008

4

不透水性

GB 18242-2008

5

拉力

GB 18242-2008

6

延伸率

GB 18242-2008

7

热老化(拉力保持率)

GB 18242-2008

8

热老化(延伸率保持率)

GB 18242-2008

9

热老化(低温柔性)

GB 18242-2008

10

热老化(尺寸变化率)

GB 18242-2008

11

热老化(质量损失)

GB 18242-2008

12

渗油性

GB 18242-2008

13

接缝剥离强度

GB 18242-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242-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暖手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检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3

发热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5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6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7

机械强度(不包括第21.10221.103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8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9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10

元件仅做第24.101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11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12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13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14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包括电热毯、电热被、电热垫。

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包括电热褥垫、电暖水床、红外加热玉石床垫、暖脚垫、暖脚器、电热地毯等。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

2.2  抽样方法及数量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其中3()作为检验样品,2()作为备用样品。

2.3  样品处置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3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3

发热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5

耐潮湿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7

非正常工作(仅进行5层折叠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8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9

机械强度

(只进行21.111.1条款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0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1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2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3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4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5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6

谐波电流

GB 17625.1-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依据2023年宣城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XX准,依据2023年宣城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只(套),其中4只(套)作为检验样品,4只(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2hr容量

GB/T 22199.1-2017中5.5

2

大电流放电特性

GB/T 22199.1-2017中5.6

3

低温容量

GB/T 22199.1-2017中5.9

4

快速充电能力

GB/T 22199.1-2017中5.10

5

能量密度

GB/T 22199.1-2017中5.8

6

开闭阀压力

GB/T 22199.1-2017中5.13

7

耐振动能力

GB/T 22199.1-2017中5.15

8

防爆能力

GB/T 22199.1-2017中5.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铅酸蓄电池1部分:技术条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塑料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公称外径不大于160mm时,在同一批次的产品中抽取样品1m×16根公称外径大于等于160mm时,在同一批次的产品中抽取样品1.6m×16根,其中8根作为检验样品,8根作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1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检测方法

 

1

平均外径

GB/T 13663.2

GB/T 8806-2008

2

壁厚偏差

GB/T 13663.2

GB/T 8806-2008

3

静液压强度(20100h)

GB/T 13663.2

GB/T 6111-2003

4

纵向回缩率

GB/T 13663.2

GB/T 6671-2001

5

断裂伸长率

GB/T 13663.2

GB/T 8804.3-2003

备注

盘管不测纵向回缩率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3663.2-2018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成人服装、学生校服: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套,其中1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每批次儿童服装产品抽取4/条/套,其中2/条/套作为检验样品,2/条/套作为备用样品。每批次婴幼儿服装产品抽取6/条/套,其中4/条/套作为检验样品,2/条/套作为备用样品。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纤维含量a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09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09

GB/T 2910.18-2009

GB/T 2910.20-2009

FZ/T 01101-2008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GB/T 16988-2013

5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6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8

耐干摩擦色牢度b

GB/T 3920-2008

a仅考核明示标称纤维含量的产品。

b针织类产品耐摩擦色牢度只做直向。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660-2017 衬衫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 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17 西裤

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

GB/T 18132-2016 丝绸服装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53-2009 针织运动服

GB/T 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

GB/T 39508-2020 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

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

FZ/T 24019-2012 印花羊绒针织品
FZ/T 73005-201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09-2009 羊绒针织品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
FZ/T 73018-2012 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2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2-2012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2-2019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5-2013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25-2019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29-2009 针织裤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34-2009 半精纺毛针织品

FZ/T 73043-2012 针织衬衫
FZ/T 73043-2020针织衬衫
FZ/T 73045-2013 针织儿童服装

FZ/T 73053-2015 针织羽绒服装

FZ/T 73064-2019 针织西裤

FZ/T 81001-2016 睡衣套
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FZ/T 81010-2018 风衣
FZ/T 81014-2008 婴幼儿服装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套,其中1//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纤维含量a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09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09

GB/T 2910.18-2009

GB/T 2910.20-2009

FZ/T 01101-2008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GB/T 16988-2013

5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6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8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a仅考核明示标称纤维含量的产品。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2796-2009 被、被套

GB/T 22797-2009 床单

GB/T 22800-2009 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

GB/T 22843-2009 枕、垫类产品

GB/T 22844-2009 配套床上用品

GB/T 24252-2019 蚕丝被

FZ/T 81005-2017 绗缝制品

FZ/T 34003-2011 亚麻床上用品

FZ/T 62019-2012 工艺绗缝被

QB/T 1193-2012 羽绒羽毛被

QB/T 1194-2012 羽绒羽毛床垫

QB/T 1195-2012 羽绒羽毛睡袋

QB/T 1196-2012 羽绒羽毛枕、垫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电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2只(套),其中32只(套)作为检验样品,20只(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检查

GB/T3667.1-2016第2.6条

2. 

电容测量

GB/T3667.1-2016第2.9条

3. 

标志

GB/T3667.1-2016第5.1条

4. 

引出端间电压试验

GB/T3667.1-2016第2.7条

5. 

引出端与外壳间电压试验

GB/T3667.1-2016第2.8条

6. 

灼热丝

GB/T3667.1-2016第2.17.2条

7. 

自愈性试验

GB/T3667.1-2016第2.15条

8. 

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GB/T3667.1-2016第4.1条

9. 

球压试验

GB/T3667.1-2016第2.17.1条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3667.1-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1部分:通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工作电压≤380V 且电源频率为50Hz(小型潜水电泵、潜水螺杆电泵、污水污物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微型电泵、化工离心泵、塑料离心泵、磁力离心泵、屏蔽离心泵、石油化工离心泵、热水离心泵和多级离心泵等)具体规定如下:

潜水电泵监督抽查抽样的型号规格不超过下列规定:

1井用潜水电泵:300mm 井径及以下、不多于 10 级。

2污水污物潜水电泵:55kW 及以下。

3小型潜水电泵和潜水螺杆电泵:所有系列型号。

地面泵监督抽查抽样的型号规格不超过下列规定:配套功率≤55kW

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液下泵以及配套汽油机或柴油机的泵机组。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2.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

2.2.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2台作为备用样品。

2.3  样品处置

2.3.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被抽查的样品上涉及检测判定项目如安全标志、接地标志处应有影像记录。抽取的样品应使用塑料薄膜对整机缠(包含电源线后再贴封条,封条需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并使用包装箱(盒封装后邮寄。对于没有包装箱(盒的样品,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所抽查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封装膜及封条被损坏。

 

 

3  检验依据

1:潜水电泵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过载保护

GB/T 12785-2014

2

接地措施

GB 10395.8-2006

3

绝缘电阻

GB 10395.8-2006

GB/T 25409-2010

GB/T 24674-2009

GB/T 2818-2014

JB/T 8645-2011

CJ/T 472-2015

JB/T 8857-2011

CJ/T 518-2017

JB/T 10608-2017

JB/T 10377-2015

JB/T 10179-2016

GB/T 12785-2014

4

电泵引出电缆

GB 10395.8-2006

GB/T 25409-2010

GB/T 24674-2009

GB/T 2818-2014

JB/T 8645-2011

CJ/T 472-2015

JB/T 8857-2011

CJ/T 518-2017

JB/T 10608-2017

JB/T 10377-2015

JB/T 10179-2016

5

安全标志

GB10395.8-2006

6

定子绕组耐电压

GB 10395.8-2006

GB/T 25409-2010

GB/T 24674-2009

GB/T 2818-2014

JB/T 8645-2011

CJ/T 472-2015

JB/T 8857-2011

GB/T 12785-2014

CJ/T 518-2017

JB/T 10608-2017

JB/T 10377-2015

JB/T 10179-2016

7

效率

GB/T 12785-2014

GB/T 3216-2016

8

规定点流量与扬程

GB/T 12785-2014

GB/T 3216-2016

9

功率因数

GB/T 12785-2014

GB/T 1032-2012

10

电动机定子的温升限值(温升)

GB/T 12785-2014

GB/T 1032-2012

11

电机内腔或泵体的水(气)压试验

GB/T 25409-2010

GB/T 24674-2009

CJ/T 472-2015

GB/T 2818-2014

JB/T 8645-2011

CJ/T 472-2015

JB/T 8857-2011

JB/T 10608-2017

JB/T 10377-2015

JB/T 10179-2016

 

 

 

2:地面泵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规定点效率

GB/T 3216-2016

GB 19762-2007

2

规定点流量与扬程

GB/ T3216-2016

3

振动

GB/T 29531-2013

4

噪声

GB/T 29529-2013

5

标牌

GB/T 5656-2008

GB/T 3215-2019

GB/T 16907-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CJ/T 472-2015  潜水排污泵

GB 10395.8-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第8部分 排灌泵和泵机组

GB/T 2816-2014  井用潜水泵

GB/T 2818-2014  井用潜水异步电动机

GB 32030-2015  井用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2029-2015  小型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2031-2015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2284-2015   石油化工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215-2019  石油、重化学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

GB/T 3216-2016   回转动力泵 水力性能验收试验 1级、2级和3级

GB/T 5656-2008   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

GB/T 5662-2013   轴向吸入离心泵(1.6MPa)标记、性能和尺寸

GB/T 13006-2013  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

GB/T 13007-2011  离心泵 效率

GB/T 12785-2014  潜水电泵 试验方法

GB/T 16907-2014  离心泵技术条件(Ⅰ类)

GB/T 24674-2009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GB/T 24674-2021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JB/T 6664-2017   自吸泵

GB/T 25409-2010  小型潜水电泵

JB/T 8645-2011  潜水螺杆泵

JB/T 8688-2013  塑料离心泵

JB/T 9804-2014  微型泵

JB/T 10601-2017  旋涡式自吸电泵

JB/T 10604-2017  园艺电泵

GB 19762-2007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JB/T 8857-2011  离心式潜污泵

CJ/T 518-2017  潜水轴流泵

JB/T 10608-2017 混流潜水电泵

JB/T 10179-2016  混流式、轴流式潜水电泵

JB/T 10377-2015  中小型轴流潜水电泵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32-201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 29531-2013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 29529-2013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 7742-2013   磁力传动离心泵

GB/T 25140-2010  无轴封回转动力泵技术条件(II类)

JB/T 10483-2013  管道屏蔽电泵

HG/T 3183-2012  氟塑料衬里单级单吸化工离心泵技术条件

HG/T 2730-2012  磁力驱动离心式化工流程泵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潜水电泵:经检验,过载保护、接地装置、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定子绕组耐电压、效率、安全标志项目全项次合格,并且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定子温升限值、电机内腔水(气)压试验项目不合格项次不多于2个(每台样机每个检验项目定义为1个项次),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地面泵:经检验,规定点效率项目全项次合格,并且规定点流量与扬程、汽蚀余量、振动、噪声项目不合格项次不多于1个(每台样机每个检验项目定义为1个项次),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3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1个项次不符合**标准,依据《2023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综合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3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扑克牌、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顶,其中3顶作为检验样品,3顶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佩戴装置

GB 811-2022

2

视野

GB 811-2022

3

护目镜

GB 811-2022

4

固定装置稳定性

GB 811-2022

5

佩戴装置强度

GB 811-2022

6

吸收碰撞能量(低温)

GB 811-2022

7

耐穿透(低温)

GB 811-2022

备注

1#样品检测佩戴装置视野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吸收碰撞能量(低温)2#样品检测佩戴装置强度3#样品检测耐穿透(低温)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811-202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样品34块,其中17个作为检验样品(现场将检验项目所需尺寸制备带回),17个作为备用样品,抽取300mm*300mm*30mm样品4块,其中2块作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立方体抗压强度

GB/T 11969-2020

2

干密度

GB/T 11969-2020

3

干燥收缩值

GB/T 11969-2020

4

抗冻性

GB/T 11969-2020

5

导热系数

GB/T 10294-2008

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1968-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样品10块,其中5个作为检验样品(现场将检验项目所需尺寸制备带回),5个作为备用样品,抽取300mm*300mm*30mm样品4块,其中2块作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立方体抗压强度

GB/T 11969-2020

2

干密度

GB/T 11969-2020

3

干燥收缩值

GB/T 11969-2020

4

抗冻性

GB/T 11969-2020

5

导热系数

GB/T 10294-2008

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5762-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烧结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50块,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25块,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强度等级

GB/T 13544-2011(6.4)

2

密度等级

  GB/T 2542-2012

3

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

4

泛霜

5

石灰爆裂

6

 抗风化性能

7

欠火砖、酥砖

GB/T 13544-2011(6.8)

8

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2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强度等级

  GB/T 2542-2012

2

密度等级

3

孔洞排列及其结构

4

泛霜

5

石灰爆裂

6

 抗风化性能

7

欠火砖、酥砖

GB/T 13545-2014(6.5)

8

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GB/T 13545-2014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纸面石膏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其中2作为检验样品,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面密度

GB/T 9775-2008

2

断裂荷载

GB/T 9775-2008

3

抗冲击性

GB/T 9775-2008

4

放射性

GB 6566-2010

5

护面纸与芯材粘结性

GB/T9775-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9775-2008 纸面石膏板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细木工板、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抽样如下:每批次产品抽取长2440×宽1220板材两张。将其切取600×600mm样品4其中2张作为检验样品,2张作为备用样品);切取500×500mm样品2张,样品密封。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抽样数量如下:抽取样品26块,其中20块作为检验样品,6块作为备用样品,样品密封。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抽样数量如下:抽取样品8块,其中6块作为检验样品,2块作为备用样品,样品密封。

 

2 检验依据

                                    细木工板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17657-2013  4.3

2

横向静曲强度

GB/T 17657-2013  4.7

3

表面胶合强度

GB/T 17657-2013  4.16

4

浸渍剥离性能

GB/T 17657-2013  4.19

5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17657-2013  4.3

2

横向静曲强度

GB/T 17657-2013  4.7

3

表面胶合强度

GB/T 17657-2013  4.15

4

浸渍剥离

GB/T 17657-2013  4.19

5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2017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17657-2013  4.3

2

浸渍剥离性能

GB/T 18103-2013 6.3.2

3

静曲强度

GB/T 17657-2013  4.7

4

弹性模量

GB/T 17657-2013  4.7

5

甲醛释放量

GB/T 17657-2013  4.6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17657-2013  4.3

2

表面胶合强度

 GB/T 17657-2013  4.15

3

甲醛释放量

 GB/T 17657-2013  4.6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细木工板依据标准

GB/T 5849-2016 细木工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依据标准

GB/T 3472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

GB/T 24507-2020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依据标准

GB/T 18102-202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低压成套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整机: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检验样品现场经验,备样封存企业。

 

2 检验依据

表1低压成套设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

GB/T 7251.12-2013

2

器件和/或元件的识别

GB/T 7251.12-2013

3

开关器件和元件的组合

GB/T 7251.12-2013

4

内部电路和连接

GB/T 7251.12-2013

5

外接导线端子

GB/T 7251.12-2013

6

机械操作

GB/T 7251.12-2013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7251.12-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由抽样人员提供配镜处方,随机抽取在售的眼镜架、眼镜片,交由被抽查单位现场制做加工后现场封样;装成眼镜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市场上销售部门的货架、柜台或仓库内抽取样品。配装眼镜每组样品1副;装成眼镜每组抽取同品种、同款式、同批次(同生产日期)样品3副。样品全部用于检验。优先抽取带有柱镜顶焦度的产品,样品顶焦度绝对值最大子午面顶焦度值应不小于5.00

2 检验依据

 

1 配装眼镜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1

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

《眼镜镜片 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1-2005

2

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

《眼镜镜片 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偏差

《眼镜镜片 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1-2005

4

柱镜轴位偏差

《配装眼镜 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3511.1-2011

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

《配装眼镜 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3511.1-2011

6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配装眼镜 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3511.1-2011

7

装配质量

《配装眼镜 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3511.1-2011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宣纸书画纸产品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0张,其中20张作为检验样品,10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宣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紧度

GB/T451.3-2002

2

亮度(白度)

GB/T7974-2013

3

裂断长纵横平均

GB/T 12914-2018

4

撕裂指数纵横平均

GB/T455-2002

5

湿强度纵横平均

GB/T465.2-2008

6

润墨性

GB/T18739-2008附录B

7

耐老化白度(绝对值)下降

GB/T464-2008

8

吸水性

GB/T18739-2008

条款7.5.8

9

伸缩性

GB/T459-2002

10

尘埃度

GB/T1541-2013

11

双浆团

GB/T18739-2008

条款7.5.11

12

GB/T462-2008

 

2 书画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亮度(白度)

GB/T7974-2013

2

裂断长纵横平均

GB/T 12914-2018

3

撕裂度纵横平均

GB/T455-2002

4

湿抗张强度纵横平均

GB/T465.2-2008

5

耐老化亮度(白度(绝对值)下降

GB/T464-2008

6

吸水性

GB/T461.1-2002

7

伸缩性

GB/T459-2002

8

尘埃度

GB/T1541-2013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8739-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宣纸

GB/T 22828-2008  书画纸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毛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文房四宝毛笔GB/T 34854-2017: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支,其中5支作为检验样品,5支作为备用样品。湖笔DB33/T 327-2011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支,其中3支作为检验样品,3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文房四宝 毛笔(GB/T 34854-2017)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34854-2017

2

规格尺寸

GB/T 34854-2017

3

动物毫毛占比

GB/T 34854-2017

4

笔头性能

GB/T 34854-2017

5

牢固性

GB/T 34854-2017

6

有害物质限量

(锑、砷、钡、镉、铬、铅、汞、硒)

GB 6675.4-2014

湖笔 (DB33/T 327-2011)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

DB33/T 327-2011

2

耐磨度

DB33/T 327-2011

3

笔头性能

DB33/T 327-2011

4

笔头连接牢度

DB33/T 327-2011

5

笔头外观

DB33/T 327-2011

6

笔杆外观

DB33/T 327-2011

7

刻印字

DB33/T 327-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4854-2017 文房四宝  毛笔

DB33/T 327-2011 湖笔制作工艺及技术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书画印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6盒,将样品均分为两份,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学生用品(书画印泥)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QB/T 4074-2010

2

均匀度

QB/T 4074-2010

3

质量偏差

QB/T 4074-2010

4

钤印性

QB/T 4074-2010

5

稳定性

QB/T 4074-2010

6

耐晒性

QB/T 4074-2010

7

耐水性

QB/T 4074-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4074-2010  书画印泥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墨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其中3作为检验样品,3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文房四宝 墨锭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34853-2017

2

气味

GB/T 34853-2017

3

尺寸偏差及翘曲度

GB/T 34853-2017

4

下墨量

GB/T 34853-2017

5

粘度

GB/T 34853-2017

6

墨色

GB/T 34853-2017

7

扩散率

GB/T 34853-2017

8

耐水性

GB/T 34853-2017

 

墨锭 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QB/T 1752-1993

2

气味

QB/T 1752-1993

3

尺寸偏差及翘曲度

QB/T 1752-1993

4

下墨量

QB/T 1752-1993

5

粘度

QB/T 1752-1993

6

墨色

QB/T 1752-1993

7

扩散率

QB/T 1752-1993

8

耐水性

QB/T 1752-199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4853-2017 文房四宝 墨锭

QB/T 1752-1993  墨锭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卫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2包(按样品最小包装计),将样品分为两份,其中一份至少8包(按样品最小包装计)为检验样品,另一份至少4包(按样品最小包装计)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定量

GB/T 24328.5-2009

2

D65亮度

GB/T 7974-2013

3

横向吸液高度(成品层)

GB/T 461.1-2002

4

横向抗张指数

GB/T 24328.3-2020

5

纵向抗张指数

GB/T 24328.3-2020

6

柔软度成品层纵横向平均

GB/T 8942-2016

7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20810-20186.7

8

灰分

GB/T 742-2018

9

球形耐破度

GB/T 24328.7-2020

10

可分散性

GB/T 20810-2018(附录A

11

掉粉率

GB/T 20810-2018(附录B

12

洞眼

GB/T 20810-2018(6.11)

13

尘埃度

GB/T 1541-2013

14

交货水分

GB/T 462-2008

15

重金属(铅、砷)

GB/T 24991-2010

GB/T 24992-2010

16

卫生指标(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GB/T 20810-2018(附录C)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0810-2018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指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和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复检。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卫生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9包,其中6包作为检验样品,3包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1

偏差

全长

GB/T8939-2018

条质量

2

吸水倍率

GB/T8939-2018

3

吸收速度

GB/T8939-2018

4

p H

GB/T8939-2018

5

甲醛含量

GB/T34448-2017

6

可迁移荧光物质

GB/T8939-2018

7

背胶剥离强度

GB/T8939-2018

8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9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10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11

致病性化脓菌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8939-2018  卫生巾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和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复检。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农膜产品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卷(每卷不少于5平方米),其中1卷作为检验样品,1卷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农业用棚膜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厚度极限偏差及厚度平均偏差

GB/T 6672-2001

2

拉伸强度

(纵、横向)

GB/T 1040.3-2006

3

断裂标称应变

(纵、横向)

GB/T 1040.3-2006

4

直角撕裂强度

(纵、横向)

QB/T 1130-1991

5

透光率

GB/T 2410-2008

6

雾度

GB/T 2410-2008

2 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厚度和厚度偏差

GB/T 6672-2001

2

拉伸负荷

(纵、横向)

GB/T 1040.1-2018GB/T 1040.3-2006

3

断裂标称应变

(纵、横向)

GB/T 1040.1-2018GB/T 1040.3-2006

4

直角撕裂负荷

(纵、横向)

QB/T 1130-199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4455-2019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纸尿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包,其中3包作为检验样品,1包张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婴儿纸尿裤(GB/T 28004.1-2021)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条质量偏差

GB/T 28004.1-2021

2

面层附着物

GB/T 28004.1-2021

3

p H

GB/T 28004.1-2021

4

杂质

GB/T 28004.1-2021

5

可迁移荧光物质

GB/T 28004.1-2021

6

交货水分

GB/T 462-2008

7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8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9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10

致病性化脓菌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2)成人纸尿裤(GB/T 28004.2-2021)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条质量偏差

GB/T 28004.2-2021

2

面层附着物

GB/T 28004.2-2021

3

p H

GB/T 28004.2-2021

4

杂质

GB/T 28004.2-2021

5

吸收倍率

GB/T 28004.2-2021

6

饱和吸收量

GB/T 28004.2-2021

7

可迁移荧光物质

GB/T 28004.2-2021

8

交货水分

GB/T 462-2008

9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10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11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12

致病性化脓菌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8004.1-2021 纸尿裤 1部分 婴儿纸尿裤

GB/T 28004.2-2021 纸尿裤 2部分 成人纸尿裤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和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复检。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0根,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10根,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允许偏差

GB/T 16752-2017

2

保护层厚度

3

外压荷载

4

混凝土强度

GB/T 11837-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1836-2009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检验样品数量按GB/T 10632-2014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和GB 19593-2015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的规定执行,同时抽取同等数量的备用样品。

1 一般产品抽取样品数量

批量范围N

≤500

5011000

10012000

2000

样本量n

5

8

10

13

 

2 爆竹类产品抽取样品数量

批量范围

N(挂、卷)

样本量n (挂、卷)

≤50响/(挂、卷)

51500响/(挂、卷)

5012000响/(挂、卷)

2000响/(挂、卷)

≤500

8

6

5

4

5011000

10

8

6

4

10012000

13

10

8

5

2000

13

12

10

6

 

3 组合烟花类产品抽取样品数量

批量范围

N(个)

样本量 n /个

组合发数(发/个)

≤20

21~50

50

单筒内径(mm)

30

≤30

30

≤30

30

≤30

≤500

5

6

4

5

4

4

5011000

6

7

5

6

4

5

≥1001

7

8

6

7

5

6

2  检验依据

表4 组合烟花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包装

运输包装标志

GB 19593-2015

2

销售包装标志

GB 19593-2015

3

包装

GB 10631-2013

4

外观

GB 10631-2013

5

部件

底座、底塞

GB 10631-2013

6

引燃装置

引火线

GB 10631-2013

GB 19593-2015

7

引火线牢固性

GB 10631-2013

8

引燃时间

GB 10631-2013

GB 19593-2015

9

结构和材质

GB 19593-2015

10

主体稳定性

GB 19593-2015

 

表5 烟花爆竹产品(除组合烟花类外)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

GB 10631-2013

2

包装

GB 10631-2013

3

外观

GB 10631-2013

4

部件

底座、底塞和吊线

GB 10631-2013

5

引燃装置

引火线

GB 10631-2013

6

引火线牢固性

GB 10631-2013

7

引燃时间

GB 10631-2013

8

结构材质

材质

GB 10631-2013

9

固引剂碎片

GB 10631-2013

10

药量

GB 10631-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0631-2013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9593-2015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 附则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为检验样品,1台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家用燃气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 16410-2020      GB 30720-2014     

GB 16410-2020

2

热负荷

GB 16410-2020

3

离焰

GB 16410-2020

4

熄火

GB 16410-2020

5

回火

GB 16410-2020

6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GB 16410-2020

7

温升

GB 16410-2020

8

熄火保护装置

GB 16410-2020

9

热效率

GB 16410-2020

10

燃气导管

GB 16410-2020

11

能效等级

GB 30720-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宣城市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为检验样品,其中1台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燃气系统气密性

GB 6932-2015                

 

GB 6932-2015

2

火焰稳定性

GB 6932-2015

3

无风状态下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

GB 6932-2015

4

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自然排气式)

GB 6932-2015

5

熄火保护装置

GB 6932-2015

6

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

GB 6932-2015

7

热负荷限制

GB 6932-2015

8

防干烧安全装置

GB 6932-2015

9

接地措施

GB 6932-201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932-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6kg,其中1.8kg作为检验样品,1.8kg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液化石油气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蒸气压

GB 11174-2011

GB/T 12576-1997

2

组分

NB/SH/T 0230-2019

3

残留物

SY/T 7509-2014

4

铜片腐蚀

SH/T 0232-1992

5

总硫含量

SH/T 0222-1992

6

游离水

GB 11174-2011

SH/T 0221-199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L,其中4L为检验样品,2L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车用柴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氧化安定性(以总不溶物计)

GB 19147-2016

SH/T 0175-2004

2

硫含量

SH/T 0689-2000

3

酸度(以KOH计)

GB/T 258-2016

4

10%蒸余物残炭

GB/T 17144-2021

GB/T 268-1987

5

灰分

GB/T 508-1985

6

铜片腐蚀

GB/T 5096-2017

7

水含量

GB 19147-2016

GB/T 260-2016

SH/T 0246-1992

GB/T 11133-2015

8

多环芳烃含量

NB/SH/T 0806-2022

9

总污染物含量

GB/T 33400-2016

10

运动黏度

GB/T 265-1988

GB/T 30515-2014

11

凝点

GB/T 510-2018

12

冷滤点

NB/SH/T 0248-2019

13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14

十六烷指数

SH/T 0694-2000

GB/T 11139-1989

15

馏程

GB/T 6536-2010

16

密度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17

脂肪酸甲酯含量

NB/SH/T 0916-2015

GB/T 23801-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3年宣城市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L,其中4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车用汽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抗爆性

研究法辛烷值

GB 17930-2016           

GB/T 5487-2015

抗爆指数

GB/T 5487-2015

GB/T 503-2016

2

铅含量

GB/T 8020-2015

3

馏程

GB/T 6536-2010

4

蒸气压

GB/T 8017-2012

5

胶质含量

GB/T 8019-2008

6

诱导期

GB/T 8018-2015

7

硫含量

SH/T 0689-2000

8

硫醇(博士试验)

NB/SH/T 0174-2015

9

铜片腐蚀

GB/T 5096-2017

10

水溶性酸或碱

GB/T 259-1988

11

机械杂质及水分

GB 17930-2016

GB/T 511-2010

GB/T 260-2016

12

苯含量

SH/T 0713-2002

SH/T 0693-2000

GB/T 30519-2014

13

芳烃含量

GB/T 11132-2022

GB/T 30519-2014

14

烯烃含量

GB/T 11132-2022

GB/T 30519-2014

15

氧含量

NB/SH/T 0663-2014

16

甲醇含量

NB/SH/T 0663-2014

17

锰含量

NB/SH/T 0711-2019

18

铁含量

SH/T 0712-2002

19

密度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