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污染防治领域> 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
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308-00100 组配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宣城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环委办〔2023〕45号
发布日期: 2023-08-11
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308-00100
组配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宣城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环委办〔2023〕45号
发布日期: 2023-08-11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宣城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08:36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等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按照《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皖环发〔2023〕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宣城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宣城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当前,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群众环境获得感的重要因素。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回应解决群众关心的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皖环发〔2023〕3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全市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投诉举报数量力争均比 2022年下降20%以上。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数量逐年下降。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8月初)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排查梳理和制定方案(2023年8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市直园区)管委会组织对2023年1-6月份辖区内所有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根据台账分别制定餐饮油烟问题清单和噪声扰民问题清单,逐个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

(三)集中整治(2023年9月-11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市直园区管委会根据专项行动问题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按照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要求有序推进整改。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各单位要对验收销号问题适时进行回访,确保整治效果,防止走过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整治。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全面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并建立制度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的有效管控。

四、整治措施

(一)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措施

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及时排查引导,采取另选新址等措施,源头推进问题整治。(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明确牵头责任部门,确保落实到位。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及时排查引导,采取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源头推进问题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措施

1.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根据企业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完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

2.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根据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干扰。督促施工单位按夜间施工许可要求的夜间施工时段进行作业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 )督促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铁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工务段、市铁路(机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4.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六十二条明确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分工,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体育健身、餐饮等活动和建筑物室内装修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实施处罚。( 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此项行动,市政府成立“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见附件1),并对任务进行具体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部署,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对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验收监管单位;要进一步理顺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加快落实“查处一体”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的属地管理优势,妥善处理和化解整治工作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研究建立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从城市规划等方面加强源头管控,明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落实常态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

(四)加强考核监督。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月调度各单位“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为“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环境。

(五)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于8月1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附件 2、3 )和工作联系人; 自9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附件4、5);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杨华琦    联系电话:3019936

联系邮箱:xchbjwfb@163.com

附件:1.宣城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

3.噪声扰民问题清单

4.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

5.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