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卫生健康领域> 优化生育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311-00160 组配分类: 优化生育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奖励与社会保障】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311-00160
组配分类: 优化生育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奖励与社会保障】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3
【奖励与社会保障】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3 09:14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2009年起,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市级承担的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的配套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二、承办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三、服务对象

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四、申请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年满60周岁;

5、本人申请乡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奖励扶助个人档案主要申报材料:《申报表》、《评议表》、《审核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报;

(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五)省、市卫生健康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六)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七、服务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电话:0563-302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