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1341/202312-00006 | 组配分类: |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试行)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1341/202312-00006 |
组配分类: |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试行)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
报表制度
(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
(试行)
国家统计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 说 明PAGEREF _Toc51836690 \h4
二、报 表 目 录PAGEREF _Toc51836691 \h5
三、调 查 表 式PAGEREF _Toc51836692 \h8
(一)基层年报表式PAGEREF _Toc51836693 \h8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PAGEREF _Toc51836694 \h8
“四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PAGEREF _Toc51836695 \h9
“四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PAGEREF _Toc51836696 \h10
“四下”企业创新情况PAGEREF _Toc51836697 \h11
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PAGEREF _Toc51836698 \h12
(二)基层定报表式PAGEREF _Toc51836699 \h13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PAGEREF _Toc51836700 \h13
“四下”企业经营情况PAGEREF _Toc51836702 \h15
“四下”企业调查问卷PAGEREF _Toc51836703 \h16
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表PAGEREF _Toc51836704 \h18
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PAGEREF _Toc51836705 \h19
四、主要指标解释PAGEREF _Toc51836706 \h20
五、抽样设计PAGEREF _Toc51836707 \h36
(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设计PAGEREF _Toc51836708 \h36
(二)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抽样调查设计PAGEREF _Toc51836709 \h40
(三)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抽样调查设计PAGEREF _Toc51836710 \h44
(四)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设计PAGEREF _Toc51836711 \h51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反映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投资、创新、研发等发展情况。
(二)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具体调查范围是抽中的企业、样本村(居委会)中非目录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内容及表式:
1.企业调查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分类标识、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邮政编码和开业(成立)时间等;(2)企业经营情况:包括资产总计、营业收入等;(3)企业问卷: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招工情况、融资情况等;(4)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包括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活动情况;(5)研究开发情况:包括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相关活动情况;(6)创新情况:包括企业创新相关情况。
2.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内容:(1)样本村(居委会)基本情况:包括村(居委会)名称、邮政编码和区划代码;(2)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
3.个体调查内容:(1)样本村(居委会)基本情况:包括村(居委会)名称、邮政编码和区划代码;(2)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
4.调查频率为季度、年度调查。
(四)调查方式: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
(五)基本抽样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具体抽样方法见附录。
(六)抽样精度: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
(七)职责分工:国家统计局设管司负责牵头制定调查制度,审批各专业司提出的元数据内容和报表定制需求;各相关专业司负责提出基层表元数据、报表定制需求、审核规则、综合表式以及汇总要求,根据四经普等名录库做好样本初步抽取,完成数据采集平台功能、表式等测试、确认工作,开展本专业业务培训、调查单位催报、初步审核;普查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完成调查单位抽样框名录准备、样本抽取等工作;数管中心牵头完成“四下”单位统一数据采集平台定制并下发。各省级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本地区县级统计局样本抽取、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布置、业务培训、工作总结等。
(八)数据发布:本制度为试行制度,试行期间数据不对外公布。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 方式 |
报送单位网上填报开始时间 |
报送单位网上 填报截止时间 |
省级统计机构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
页码 |
(一)基层年报表式 |
|||||||||
111表 |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
法人单位 |
免报 |
— |
— |
— |
8 |
116表 |
“四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 |
12月1日0时(批零住餐业单位12月25日0时) |
12月20日12时(批零住餐业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7日12时) |
12月25日12时 (批零住餐业单位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10日12时)。2020年新注册小微样本企业省级统计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12:00前 |
9 |
117表 |
“四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 |
同上 |
同上 |
12月1日0时 |
12月20日12时 |
12月25日12时 |
10 |
118表 |
“四下”企业创新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1 |
B124表 |
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
年报 |
样本村(居委会)所有个体经营户 |
个体工业样本村(居委会) |
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2 |
(二)基层定报表式 |
|||||||||
211表 |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
季报 |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
法人单位 |
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 |
季度末月1日0时(批零住餐业单位季度末月25日0时) |
季度末月20日12时(批零住餐业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一、二、四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9日12时) |
季度末月25日12时(批零住餐业单位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一、四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时) |
13 |
214表 |
“四下”企业经营情况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5 |
220表 |
“四下”企业调查问卷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6 |
B221表 |
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表 |
季报 |
样本村(居委会) |
样本村 (居委会) |
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
2、5、8、11月1日0时 |
2、5、8、11月20日12时 |
2、5、8、11月20日前 |
18 |
E224表 |
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
季报 |
辖区内抽中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个体户、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
样本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
同上 |
季度末月25日0时 |
一、二、四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9日12时 |
一、四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时 |
19 |
三、调 查 表 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
|
|
表 号: |
111表 |
||||||||||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
文 号: |
国统制〔2020〕203号 |
||||||||||
|
|
2020 年 |
有效期至: |
2021年6月 |
||||||||||
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
103 |
行业类别(GB/T 4754-2017)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
|||||||||||||
行业代码□□□□ |
||||||||||||||
104 |
报表类别□ B1规模以下工业 C1资质外建筑业 E1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S1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F1规模以下服务业 |
|||||||||||||
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106 |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建筑业单位需填写本项,其它单位的注册地与105单位所在地一致的,免填本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 |
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写) 年 月 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写) 年 月 |
|||||||||||
203 |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205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国有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1私营独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 149其他联营 172私营合伙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 151国有独资公司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30港澳台商独资 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60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
|||||||||||||
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国有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 9其他 |
|||||||||||||
207 |
是否完成报表,未完成报表的原因 □□(仅服务业企业填报) 01营业且全部填报 11营业但拒绝回答 20无法联系且不明原因 22停产 24重复 26转行 02营业且部分填报 12无法联系但存在 21无法联系但消亡 23筹建 25消亡 27不属于调查范围 |
|||||||||||||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
|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
|||||||||||
说明: |
1.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
|||||||||||||
|
2.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由2020年第4季度定报各专业单位基本情况数据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
|||||||||||||
|
|
|
表 号: |
116表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 号: |
国统制〔2020〕203号 |
|||
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有效期至: |
2021年6月 |
|||
单位详细名称: 2020 年 |
计量单位: |
万 元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投资完成额 |
|||
本期 |
上年同期 |
||||
甲 |
乙 |
1 |
2 |
||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
107 |
|
|
||
1.建筑工程 |
108 |
|
|
||
2.安装工程 |
109 |
|
|
||
3.设备工器具购置 |
110 |
|
|
||
4.其他固定资产 |
112 |
|
|
||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2.报送日期及方式:本表由样本单位填报。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调查时期为1-11月。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调查时期为1-12月。调查单位按所在地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报送,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12时(批零住餐业单位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12时)。2020年新注册小微样本企业调查时期为1-12月,省级统计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12时。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6-3表,国统字〔2019〕101号)数据免报。
3.表中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
4.审核关系:107=108+109+110+112
|
表 号: |
117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 |
国统制〔2020〕203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20年 |
有效期至: |
2021年6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
一、研究开发人员合计 |
人 |
1 |
|
三、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
千元 |
7 |
|
|||||||||||
二、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千元 |
2 |
|
四、当年专利申请数 |
件 |
8 |
|
|||||||||||
其中:1.人员人工费用 |
千元 |
3 |
|
其中发明专利 |
件 |
9 |
|
|||||||||||
2.直接投入费用 |
千元 |
4 |
|
五、来自政府部门的研究开发经费 |
千元 |
10 |
|
|||||||||||
3.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千元 |
5 |
|
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 |
千元 |
11 |
|
|||||||||||
4.其他费用 |
千元 |
6 |
|
|
|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来源 |
项目开展形式 |
项目当年 成果形式 |
项目技术 经济目标 |
项目研究开发人员 (人) |
项目经费支出 (千元) |
|||||||||||
丁 |
戊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省级统计机构2020年12月25日12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项目来源”按《研究开发项目来源分类目录》填报;
“项目开展形式”按《研究开发项目开展形式分类目录》填报;
“项目当年成果形式”按《研究开发项目成果形式分类目录》填报;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按《研究开发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目录》填报。
4.审核关系(指标精简后,审核关系待重新确认):
(1)1≥2 (2)1≥3 (3)1≥4 (4)5=6+7+8+9+10+11+12+13
(5)5≥∑(28) (6)若1>0,则6>0 (7)若6>0,则1>0 (8)14≥15 (9)16≥17
(10)若24≠000000,则24≤25且24≤201912且25≥201901
(11)若24≤201812或25≥202001,则第26项的有效代码为1、2、3或4
(12)27>0 (13)28>0 (14)若第21项的有效代码为30,则第26和27项免填。
“四下”企业创新情况
(企业负责人填写)
|
|
|
|
表 号: |
118表 |
||
|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文 号: |
国统制〔2020〕203号 |
||||
|
|
2020 年 |
|
有效期至: |
2021年6月 |
||
单位详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是否为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企业□①是 □②否 企业是否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①是 □②否 |
|||||||
问题(均可多选) |
代码 |
选项(回答项) |
|||||
2020年,贵企业开展了哪些创新活动
如①和②都未选,但选了③或④或⑤,请跳转至问题06;如选⑥,请跳转至问题09 |
01 |
□①向市场推出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或服务 □②采用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生产工艺、技术手段或技术保障 □③实现了全新的组织管理模式或组织结构 □④实施了全新的营销渠道、促销方式、产品包装或定价方法 □⑤其他创新活动,包括正在进行或中止的创新活动(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⑥没有创新活动 |
|||||
贵企业创新的资金来源是 |
02 |
□①自有资金 □②众筹(如P2P、实物众筹、股权众筹等) □③风险投资(如天使投资等) □④银行贷款 □⑤政府资金 □⑥民间借贷 □⑦接受委托资金 □⑧其他来源(请注明)______________ |
|||||
贵企业创新的技术来源是 如未选②,请跳转至问题05 |
03 |
□①独立研发 □②合作开发 □③购买技术 □④委托开发 □⑤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贵企业的合作开发伙伴是 |
04 |
□①高校 □②科研院所 □③客户或供应商 □④其他企业 □⑤其他合作对象(请注明)_______________ |
|||||
贵企业在创新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有 |
05 |
□①资金不足 □②人才短缺 □③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④适用技术短缺 □⑤市场环境不佳 □⑥其他(请注明)______ |
|||||
贵企业享受了哪些创新相关政策 |
06 |
□①税费减免 □②金融服务 □③人才保障 □④知识产权保护 □⑤政府采购 □⑥平台支撑 □⑦其他政策(请注明)____________ □⑧未享受 |
|||||
贵企业认为影响创新政策落实的原因是
|
07 |
□①不知道有相关政策 □②不满足享受政策的条件 □③政策吸引力不足 □④政策办理手续繁琐 □⑤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⑥其他原因(请注明)_______________ |
|||||
贵企业在未来是否有创新发展规划 |
08 |
□①有规划 □②没有规划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时间及方式:调查单位按所在地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报送,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企业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省级统计机构2020年12月25日12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
|
|
表 号: |
B124表 |
|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
文 号: |
国统制〔2020〕203号 |
|
|
|
2020年 |
有效期至: |
2021年6月 |
|
一、样本村(居委会)基本情况 |
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
||||
样本村居委会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
样本单位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 |
单位名称: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统计机构填报) |
||||
三、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
|||||
1.平均用工人数 人。 2.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一共是 元。 3.您的营业收入一共是 元。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填报范围:本表由个体工业样本村(居委会)填报。
2.调查时期:本表调查时期为1-11月;原《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个体工业调查表”(B214表,国统字〔2019〕101号)的2020年1-11月数据免报。
3.报送日期及方式: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所在地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报送,
省级统计机构2020年12月25日12时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上报。
4.样本单位代码由18位组成,前12位为区划代码,第13-14位为行业大类码,第15-18位为样本顺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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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1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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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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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制〔20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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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 |
有效期至: |
2022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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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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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业类别(GB/T 4754-2017)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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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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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报表类别□ B1规模以下工业 C1资质外建筑业 E1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S1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F1规模以下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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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 (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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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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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建筑业单位需填写本项,其它单位的注册地与105单位所在地一致的,免填本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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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 |
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写) 年 月 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写)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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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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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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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国有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1私营独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 149其他联营 172私营合伙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 151国有独资公司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30港澳台商独资 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60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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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国有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 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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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是否完成报表,未完成报表的原因□□(仅服务业企业填报) 01营业且全部填报 11营业但拒绝回答 20无法联系且不明原因 22停产 24重复 26转行 02营业且部分填报 12无法联系但存在 21无法联系但消亡 23筹建 25消亡 27不属于调查范围 |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按所在地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报送,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调查时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调查时期为1-3月、1-6月、1-9月、1-12月。报送单位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季度末月1日0时,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0日12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5日12时(批零住餐业单位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季度末月25日0时;截止时间为一、二、四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9日12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一、四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时)。
3.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中“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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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14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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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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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 |
国统制〔20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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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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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 月 |
有效期至: |
2022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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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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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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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千元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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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
千元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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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千元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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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批零住餐单位仅第四季度填报) 平均用工人数 |
千元 千元 千元 人 |
04 05 06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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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电力消费(工业单位填报) |
千瓦时(度) |
B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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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初开始本年新签合同总额(建筑业单位填报) |
千元 |
C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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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额(批发和零售单位填报) |
千元 |
E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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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零售额(批发和零售单位填报)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批发和零售单位填报) |
千元 千元 |
E02 E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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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住宿和餐饮单位填报) |
千元 |
S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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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餐费收入(住宿和餐饮单位填报) |
千元 |
S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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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额(住宿和餐饮单位填报)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营业额(住宿和餐饮单位填报) |
千元 千元 |
S03 S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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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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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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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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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按所在地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报送,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 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调查时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报送单位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季度末月1日0时,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0日12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5日12时(批零住餐业单位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季度末月25日0时;截止时间为一、二、四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9日12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一、四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时。批零住餐业单位财务情况指标填报时报告期为1季度时填报1-2月数据,报告期为2季度时填报1-5月数据,报告期为3季度时填报1-8月数据,报告期为4季度时填报1-11月数据。销售额及其其中项、营业额及其其中项指标填报时报告期为1季度时填报1-3月数据,报告期为2季度时填报4-6月数据,报告期为3季度时填报7-9月数据,报告期为4季度时填报10-12月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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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值量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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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20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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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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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 |
国统制〔20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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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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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年 2 月 |
有效期至: |
2022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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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代码 |
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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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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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经营情况比上报告期 |
01 |
1.明显好□ 2.稍好□ 3.差不多□ 4.稍差□ 5.明显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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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下报告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同比增速)比本报告期会 |
02 |
1.明显加快□ 2.有所加快□ 3.基本持平□ 4.有所放慢□ 5.明显放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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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可多选,最多选3项,按重要程度排序) |
03 |
1.市场需求不足□ 2.招工难□ 3.融资难□ 4.用工成本上升快□ 5.资金紧张□ 6.原材料成本高□ 7.市场竞争激烈□ 8.市场萎缩□ 9.工程太少很难揽到活(建筑业单位可选)□ a.被拖欠的工程款严重(建筑业单位可选)□ b.其他(请注明)□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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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用工需求比上报告期 |
04 |
1.明显增加□ 2.有所增加□ 3.基本持平□ 4.有所减少□ 5.明显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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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招工情况 |
05 |
1.有招工需求,并招到全部所需员工□ 2.有招工需求,招到大部分所需员工□ 3.有招工需求,招到少部分所需员工□ 4.有招工需求,没能招到所需员工□ 5.无招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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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流动资金情况 |
06 |
1.很紧张(缺口20%以上)□ 2.紧张(缺口1-20%)□ 3.基本正常□ 4.资金宽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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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资金紧张(04问题选5的填报),主要原因是 (可多选,最多选3项) |
07 |
1.融资成本高□ 2.融资难□ 3.存货资金占用较多□ 4.货款回笼慢□ 5.工资等刚性支出较多□ 6.扩大再生产、基建投资□ 7.投资金融性资产□ 8.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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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向银行贷款情况(07问题选1的填报) |
08 |
1.有贷款需求,并全部贷到□ 2.有贷款需求,大部分贷到□ 3.有贷款需求,少部分贷到□ 4.有贷款需求,没能贷到□ 5.无贷款需求(依靠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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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享受到的政策优惠(多选) |
09 |
1.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2.地方财政资金支持□ 3.税收政策优惠(包括减半征收所得税、免征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印花税、免征增值税政策)□ 4.开拓市场的政策支持□ 5.社会保险的政策扶持□ 6.银行贷款优惠□ 7.“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 8.简政放权□ 9.创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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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享受到的创新支持(10问题选9的填报,多选) |
10 |
1.降费□ 2.降息□ 3.“互联网+”扶持政策□ 4.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 5.其他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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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单位补充填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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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产品订货量 |
B01 |
1.高于正常水平□ 2.处于正常水平□ 3.低于正常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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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产成品库存数量 |
B02 |
1.高于正常水平□ 2.处于正常水平□ 3.低于正常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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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 |
B03 |
1.高于正常水平□ 2.处于正常水平□ 3.低于正常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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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发生的银行贷款年利息及费用率 |
B04 |
1.本报告期发生银行贷款,年利息及费用率为________%,其中,年利息率为_____%。银行贷款为_______千元。 2.本报告期未发生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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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发生的民间借款月利息率 |
B05 |
1.本报告期发生民间借款,月利息率为________% 2.本报告期未发生民间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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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企业主要投资方向(可多选,最多选3项。若选“6.无投资”,则不应选其他项) |
B06 |
1.开发新产品□ 2.设备升级改造□ 3.扩大生产规模□ 4.跨行业转型投资□ 5.其他投资(请注明)□ _____ 6.无投资□ |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调查单位按所在地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报送,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调查时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调查时期为1-3月、1-6月、1-9月、1-12月。报送单位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季度末月1日0时,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0日12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季度末月25日12时(批零住餐业单位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季度末月25日0时;截止时间为一、二、四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9日12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一、四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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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22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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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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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制〔20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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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
2 月 第 张表 共 张表 |
有效期至: |
2022年2月 |
一、样本村(居委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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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名称: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区划代码:□□□□□□—□□□—□□□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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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录企业(包含在目录企业抽样框中、在样本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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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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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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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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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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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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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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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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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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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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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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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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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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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目录企业(不在目录企业抽样框中、存在于样本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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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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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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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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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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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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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查人情况及核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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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联系电话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1.填报范围:本表由工业非目录企业样本村(居委会)填报。
2.调查时期:本表调查时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
3.报送日期及方式: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所在地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报送,报送单位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2、5、8、11月1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2、5、8、11月20日12时,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2月20日前,二季度5月20日前,三季度8月20日前,四季度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4.本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根据抽中的样本村(居委会)和目录企业抽样框资料整理得到。
5.本表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由调查员网上填报,要求调查员核查样本村(居委会)范围内是否存在第二部分列出的企业名单之外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如有,则在第三部分填报这些企业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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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E224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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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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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制〔20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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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2月 |
有效期至: |
2022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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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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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单位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样本单位名称: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统计机构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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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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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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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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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用工人数 |
人 |
01 |
|
|
||||
商品销售额(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填报) |
千元 |
02 |
|
|
||||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 |
千元 |
03 |
|
|
||||
其中:零售额 |
千元 |
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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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额(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填报) |
千元 |
05 |
|
|
||||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营业额 |
千元 |
06 |
|
|
||||
其中:餐费收入 |
千元 |
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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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额 |
千元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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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填报范围:辖区内抽中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所在地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报送。本表调查时期为1-3月、1-6月、1-9月、1-12月。报送单位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季度末月25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一、二、四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9日12时;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为一、四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时。
3. 样本单位代码由18位组成,前12位为区划代码,第13-14位为行业大类码,第15-18位为样本顺序码。
四、主要指标解释
建筑业统计原则 现行国家建筑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住新闻机构,9其他;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报表类别 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及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必须与单位详细地址相对应;
(3)必须与区划代码目录一致。
第二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街(村)、门牌号要详细填写。
第三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位于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单位主要经营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所有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单位均不能漏填。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及区划代码。本栏分为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主要审核要求:
(1)必须与详细地址相对应;
(2)必须与区划代码目录一致。
第二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主要审核要求:街(村)、门牌号要详细填写。
第三部分:单位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单位不能漏填。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开业时间 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
(1)除筹建企业外,企业的开业年份不能漏填,须填满4位,不能含有0-9之外的字符;
(2)除筹建企业外,企业的开业月份不能漏填,填写1-12,或者01-12。
成立时间 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③机构改革中,因合并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主要审核要求:
(1)成立年份不能漏填,须填满4位,不能含有0-9之外的字符;
(2)成立月份不能漏填,填写1-12,或者01-12。
联系方式 包括移动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10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其他”。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其他”。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选填“120集体”。
(5)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9.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四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包括:
(1)不属于固定资产的。
①流动资产。无论是否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均不能纳入固定投资统计范围。
②消耗品,如办公耗材(低值易耗品)等。
③投资品,如股票(或股权)、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古玩字画、文艺作品等。
④消耗性生物资产,如农作物、花卉、存栏待售的牲畜(非种畜、役畜)等。
⑤发放给农户的货币补贴,如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中的补贴。
⑥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应纳入投资统计范围的内容。
(2)相关支出在会计上作为成本费用处理的建设活动。
一般包括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维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单纯装饰装修、农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库)维修、铁路大修、道路日常养护、景观维护等。这类建设活动未替换原有的固定资产,也没有增加新的固定资产,属于生产范畴,不属于投资活动。
(3)会造成重复统计的。
一般包括单纯购置的旧建筑物和旧设备、临时性租赁租入(融资租赁除外)的固定资产、单位购置的商品房(包括主管部门购置商品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单纯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围海造地等。这类建设项目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属性,但由于其相关支出已经在前期统计或将在后期建设时进行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制度上规定的上述内容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下列内容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1)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投入再建设,改变其使用价值,调查单位在会计上进行资本化处理,且达到投资项目报送起点的项目,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如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路面拓宽(如4车道扩为6车道)或升级(如低等级道路升级为高等级公路)。
(2)生产性生物资产,如种畜、役畜和各种经济林木;公益性生物资产,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新建城市绿化或道路绿化项目中购置的苗木等,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入其他费用或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情况一览表
常 见 类 别 |
是否能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
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等房屋建设支出 |
√ |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费用 |
√ |
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工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支出以及在项目建设内容中用于支持设备运转的软件系统购置支出 |
√ |
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贷款利息支出等 |
√ |
项目可研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费、环评费等前期费用 |
√ |
项目所属的专利权、采矿权支出、项目建设期利息支出 |
√ |
项目建设用地费用(不含土地收储) |
√ |
原有固定资产改扩建,如4车道扩为6车道或低等级道路升级为高等级公路 |
√ |
种畜、役畜和各种经济林木购置支出 |
√ |
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
√ |
新建城市绿化或道路绿化项目中购置的苗木 |
√ |
单纯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围海造地等支出 |
× |
流动资产 |
× |
办公耗材等低值易耗品 |
× |
股票(或股权)、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古玩字画、文艺作品等投资品 |
× |
农作物、蔬菜、中药材、花卉、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发放给农户的货币补贴 |
× |
设备大修理、道路等基础设施养护维护工程、房屋建筑业维修工程、社区环境微改造工程 |
× |
单纯购置旧建筑物和旧设备 |
× |
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租金支出 |
× |
单位购置商品房支出 |
× |
部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填报应注意的问题:
电信、电力、燃气、市政、通信、交通、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等领域,存在一个建设项目包括多个建设内容相同、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报送。
(1)依据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登记信息)或规划文件填报,一个文件只能作为一个投资项目的报送依据,由立项单位负责统计。
(2)不得人为合并项目报送。有单独批复、核准、备案或规划文件但未达到500万元标准的投资项目,不能与其它项目合并纳入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3)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该类项目入库及数据质量的审核。
单纯设备购置项目填报应注意的问题:
部分调查单位的单纯设备购置在年初没有统一计划,且在年内分批多次实施,如果在报告期内达到500万元的报送标准,可在当月纳入统计范围。
建筑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窖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场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4)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
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填报依据为:①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②会计科目或相关支付凭证。
设备工器具购置 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1)设备: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等。分为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两种。
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需安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汽锅炉、变压器、塔、换热器、各种泵、机床等。有的设备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如生产用电铲、塔吊、门吊、皮带运输机等也作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统计。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不需安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2)工具、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租金支出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由承租人填报,出租人不得填报。以经营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租金支出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购买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的费用等,但不包括软件系统的后续技术服务费。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额依据会计科目或相关支付凭证填报。
其他固定资产 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项目前期费用(如设计勘察费、土地购置费等)在项目正式开工动土时计入投资。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若多个项目统一征地拆迁,土地费用按照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占比分摊;若一笔贷款用于多个项目建设,且无法区分每个项目实际使用贷款数额,则利息支出按项目工程进度占比分摊。
其他费用依据与项目相关的待摊支出、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费)等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填报。
“四下”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研究开发 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根据企业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合计。该指标应与企业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所依据的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人员人工费子科目里涉及的全部人员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合计,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该指标应与企业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所依据的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研究开发费用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人员人工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该指标应与企业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所依据的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人员人工费用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直接投入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该指标应与企业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所依据的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直接投入费用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该指标应与企业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所依据的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中其他费用 指报告期内企业除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该指标应与企业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所依据的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其他费用对应。
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中仪器和设备 指报告期内企业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当年专利申请数 指报告期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件数。
当年专利申请数中发明专利 指报告期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件数。
来自政府部门的研究开发经费指报告期内企业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研究开发经费合计,包括科技专项费、科研基建费、政府专项基金和补贴等。该指标应与有关会计科目计入的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研究开发经费对应。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 指报告期内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所得税,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项目名称 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计划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有关立项资料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一般应与企业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关研究开发辅助账(以下简称“辅助账”)中归集的项目具体名称对应。
项目来源 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本企业自选项目;2.政府部门科技项目;3.其他企业(单位)委托项目;4.境外项目;5.其他项目。
项目开展形式 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开展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0.自主完成;21.与境内研究机构合作;22.与境内高等学校合作;23.与境内其他企业或单位合作;24.与境外机构合作;30.委托其他企业或单位;40.其他形式。
项目当年成果形式 按重要程度选择项目当年最主要的成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01.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02.新产品、新工艺等推广与示范活动;03.对已有产品、工艺等进行一般性改进;04.对已有产品、工艺等实现突破性变革;05.软件著作权;06.应用软件;07.中间件或新算法;08.基础软件;09.发明专利;10.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1.带有技术、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技术论证、咨询评价;12.自主研制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13.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新工法、新服务;14.其他。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 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全新产品;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他。
项目研究开发人员 指报告期内编入研究开发项目并实际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该指标应与企业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人员人工费子科目里参加该项目人员对应。若研究开发人员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研究开发项目,可重复填报。
项目经费支出 指报告期内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实际经费支出,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该指标应与企业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项目有关费用对应。
“四下”企业创新情况
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企业 指注册地在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并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科技园区。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指经国家有关部门(主要为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创新 指本企业推出了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或工艺,或采用了新的组织管理方式或营销方法。此处的“新”是指它们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要求一定是新的。
创新活动 指为实现创新而进行的科学、技术、组织、商业等各种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开展了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包括所有的研发活动,获得机器设备和软件,获取相关技术,以及相关的培训、设计、市场推介、工装准备等;或实现了组织(管理)或营销创新。
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不仅包括已成功的,也包括正在进行的和中止的;它本身可能具有新颖性,也可能并不新颖却是实现创新所必需。
产品(服务)创新 指企业推出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服务)创新的“新”要体现在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或特性上,包括技术规范、材料、组件、用户友好性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不包括产品(服务)仅有外观变化或其他微小改变的情况,也不包括直接转销。此处的“新”是指该产品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
这里的产品(服务)既包括货物,也包括服务。货物方面产品(服务)创新的例子有新能源汽车、新功能手机、新面世的盒装或下载版软件等;服务方面产品(服务)创新的例子有新的保修服务如显著延长的新产品保修期限、显著改进的咨询服务等。
工艺(流程)创新 指企业采用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生产方法、工艺设备或辅助性活动。工艺(流程)创新的“新”要体现在技术、设备、软件或流程上;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不包括单纯的组织管理方式的变化。此处的辅助性活动指企业的采购、物流、财务、信息化等活动。
生产工艺方面工艺(流程)创新的例子有采用新型自动化包装生产线替代人工包装、采用新型自动控制系统调配交通工具等;辅助性活动方面工艺(流程)创新的例子有首次采用条形码追踪产品或原材料走向、开发新的软件进行财务管理等。
组织(管理)创新 指企业采取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组织管理方式,主要涉及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结构或外部关系等方面。不包括单纯的合并或收购。组织(管理)创新应是企业管理层战略决策的结果。此处的“新”是指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而言不一定是新的。
经营模式方面组织(管理)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共享制度等;组织结构方面组织(管理)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权限管理、决策方式等;外部关系方面组织(管理)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商业联盟、新式合作、外包或分包等。
营销创新 指企业采用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营销概念或营销策略,主要涉及产品(服务)设计或包装、产品(服务)推广、产品(服务)销售渠道、产品(服务)定价等方面。不包括季节性、周期性变化和其他常规的营销方式变化。此处的“新”是指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
产品(服务)设计或包装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对现有产品(服务)的创意设计、为特定消费群体推出饮料新口味等;产品(服务)推广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新型广告媒体、全新品牌形象、推出会员卡等;产品(服务)销售渠道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电子商务、直销、特许经营、独家零售等;产品(服务)定价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自动调价、折扣系统等。
P2P 指通过网络借贷实现的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融资方式。
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个体工业平均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工业个体经营户平均实际拥有的、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
个体工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个体工业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业主、雇员以及参加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未领取工资的业主,按照雇员工资最高档计算,无雇员工资的按本地同行业雇员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个体工业营业收入 指工业个体经营户全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即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及自制半成品收入和对外加工费收入。
“四下”企业经营情况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平均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企业平均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
工业生产电力消费 指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从事工业直接生产和辅助生产活动所消费的总电量。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电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电力。
(2)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电力。
(3)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电力。
(4)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电力。
(5)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电等。
不包括企业建筑施工用电和生活区用电。
自年初开始本年新签合同总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新签订的各种工程合同的总价款。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本指标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和销售总额(含增值税),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额。
商品销售包括:(1)售给个人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不包括:(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因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2)促销返券所销售的、不计入营业收入的商品;(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商品预付卡销售,如加油卡;(5)汽车维修、电话卡销售等服务性经济活动;(6)购货退回的商品;(7)商品损耗和损失;(8)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9)期货交易商品;(10)自来水供应企业、电力企业、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的水、电、气。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在银行办理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品销售;(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业与境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境内实行单向结算的,企业凭境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存放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零售额 指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商品零售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生活消费品;(2)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给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商品零售不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2)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3)售给企业单位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4)专用于科研的用品和设备;(5)售给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6)以投资为目的商品,如黄金、收藏品等。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 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营业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含增值税),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客房、餐费服务、商品销售和其他服务,如商务服务。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餐费收入 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营业额 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营业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批零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指标解释参照以上相应指标解释。
五、抽样设计
(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设计
基本抽样方法:企业子总体中有企业名录的部分采用一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没有企业名录的企业和个体工业子总体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方法。对于目录企业部分,根据各市企业名录库直接抽取样本企业;对于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和未包括在企业名录库中的非目录企业部分,在市一级直接抽取整群单位——村(居委会)作为样本,对整群样本内部的个体工业单位和非目录企业全部调查。
抽样精度: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
调查总体划分
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为两个子总体,即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子总体)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下简称个体工业子总体)。
基本抽样方法
企业子总体中有企业名录的部分采用一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没有企业名录的企业和个体工业子总体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方法。
对于目录企业部分,根据各市企业名录库直接抽取样本企业。对于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和未包括在企业名录库中的非目录企业部分,在市一级直接抽取整群单位—村(居委会)作为样本,对整群样本内部的个体工业单位和非目录企业全部调查。
调查目标
1.估计全省和各市规模以下工业总体、企业子总体和个体工业子总体的指标总量;
2.估计全省企业子总体分行业大类的指标总量。
以下说明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目录企业抽样设计;第二部分为个体工业抽样设计;第三部分为非目录企业抽样设计;第四部分为总体总量和方差估计。
第一部分 目录企业抽样设计
本部分的应用范围是有名录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即企业子总体中的目录企业部分。
1.整理抽样框
目录企业抽样框的范围包括全部有名录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框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属性指标和基本价值量指标。具体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行业分类、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等基本属性指标,以及营业收入等基本价值量指标。
2.确定样本量
为了同时满足企业子总体以市为总体抽样精度的要求和以全省分行业大类为总体抽样精度的要求,由省级统计局分别确定各市目录企业部分的最小样本量和样本的行业分布结构。
3.分层及样本量在各层之间的分配
(1)按行业大类分层
先将目录企业抽样框按照行业大类分成41个行业层,将已确定的样本量分配到各行业层中,若出现某些行业层没有分配到样本,则在该层增加2到4个样本。
(2)行业层内部进一步分层
在完成按行业大类分层之后,如果分配给某行业层的样本量较大时,则需要在行业层内部进一步分层,以提高估计量的精度。进一步分层的限制条件是,每个最终层内至少包含4个以上样本。
4.抽取样本
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抽取样本。首先对抽样框中的每个单位赋予一个“永久随机数”,然后在每一个最终层中将企业按照“永久随机数”从小到大排队,抽取个最小永久随机数的企业作为第层的样本。
5.确定权数
(1)基础权数
目录企业样本的基础权数是该样本企业被选概率的倒数。
(2)最终权数
根据检查是否存在无回答有效样本企业等情况对相应样本企业的基础权数进行调整,得到每个样本企业的最终权数。
6.总量估计
(1)总量估计量
其中,为样本企业的最终权数;是样本企业的指标的值。
(2)子域总量估计量
其中,d为要研究的子域(如行业等),为样本企业的最终权数;是样本企业的指标的值。
第二部分 个体工业抽样设计
本部分的应用范围是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即个体工业子总体。
1.整理抽样框
个体工业一阶段整群抽样框,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的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村),既包括有个体工业单位的村,也包括没有个体工业单位的村。抽样框的内容包括:村名称、区划代码、村内个体工业单位数和营业收入等信息,对于没有个体工业单位的村来说,个体工业单位数和营业收入为“0”。
2.确定样本量
各市级统计局根据精度要求,计算样本量。
3.分层及样本在各层之间的分配
各市级统计局将村(居委会)按照规模分层。可灵活掌握分层数量,采用累计平方根法确定分层界限。按照规模较大层采取较大抽样比的原则,进行样本分配。
4.抽取样本
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抽取样本。首先对抽样框中每个单位赋予一个随机数,然后在每一个最终层中将村(居委会)按照随机数大小排队,抽取个最小永久随机数的村(居委会)作为第层的样本。
5.确定权数
(1)基础权数
样本村(居委会)的基础权数是该样本村(居委会)的被选概率的倒数,个体工业单位的基础权数等于其所在村(居委会)的基础权数。
(2)最终权数
根据检查是否存在无回答样本村(居委会)、是否存在无回答个体工业单位等情况,对相应个体工业单位的基数权数进行调整,得到每个个体工业单位的最终权数。
6.总量估计
总量估计量为。式中,为个体工业单位的最终权数;是个体工业单位的指标的值。
第三部分 非目录企业抽样设计
不在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称为非目录企业。包括建立企业名录库时遗漏的企业和建立名录库后新生的企业。
1.抽样方法
对非目录企业采用一阶段整群抽样方法。利用个体工业一阶段整群抽样的样本,对样本村(居委会)范围内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核查,确认非目录企业样本。
2.确定非目录企业样本
首次使用《非目录企业核查表》时,由各市级统计局提供样本村(居委会)范围内的“目录企业”名单给样本村(居委会)调查员。样本村(居委会)调查员,对比本村(居委会)所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找出本村(居委会)“目录企业”名单之外的、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并把这部分企业名单填在《非目录企业核查表》中的“非目录企业”栏内。
在同一目录企业抽样框条件下,第二次及以后执行《非目录企业核查表》采用累计核对法,即各市级统计局提供给样本村(居委会)调查员的企业名单包括“目录企业”和本次调查之前核对出来的所有“非目录企业”两部分,样本村(居委会)调查员根据这两部分企业名单,开展本次核对并填报《非目录企业核查表》。
各市级统计局将村(居委会)调查员填报的“非目录企业”名单与目录企业抽样框内的企业再次进行核对,从“非目录企业”名单中,剔除目录企业抽样框中已经存在的重复企业,剩下的“非目录企业”,最终作为非目录企业样本。
3.确定权数
(1)基础权数
非目录企业的基础权数等于所在样本村(居委会)的基础权数。
(2)最终权数
根据检查是否存在无回答样本村(居委会)、是否存在无回答非目录企业等情况,对相应非目录企业样本的基础权数进行调整,得到每个非目录企业样本的最终权数。
4.总量估计
总量估计量为。式中,为非目录企业的最终权数;是非目录企业的指标的值。
第四部分 总体总量和方差估计
1.企业子总体总量和方差估计
(1)总量估计量
其中,表示目录企业的总量估计量,表示非目录企业的总量估计量。
(2)方差估计量
2.规模以下工业总体总量和方差估计
(1)总量估计量
其中,表示企业子总体的总量估计量,表示个体工业子总体的总量估计量,表示目录企业的总量估计量,表示非目录企业的总量估计量。
(2)方差估计量
在估计规模以下工业总体总量的方差时,由于非目录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的样本是来源于同一个整群样本,因此需要将非目录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作为一个整体,用一阶段整群抽样的方差估计量公式,估计非目录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的方差,则的方差估计量为:
。
(3)最大相对误差估计量
其中:。
(二)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抽样调查设计
基本抽样方法:采用二阶抽样方法。以全国所有县级单位(市、区)为第一阶段抽样框,综合考虑各地区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的分布状况,抽取一定数量的县级单位(市、区)作为第一阶段样本。以第一阶段样本内的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建立第二阶段法人单位抽样框,抽取一部分法人单位作为第二阶段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样本。
抽样精度: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
1.整体思路
(1)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所有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
(2)基本抽样方法
采用二阶抽样方法。首先,以全国所有县级单位(市、区)为第一阶段抽样框,综合考虑各地区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的分布状况,抽取一定数量的县级单位(市、区)作为第一阶段样本。然后,以第一阶段样本内的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建立第二阶段法人单位抽样框,抽取一部分法人单位作为第二阶段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样本。
(3)总量估计
估计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总体的指标总量。
(4)估计量精度要求
以全国为总体控制总体总量指标的抽样精度,要求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即。
按照多阶抽样精度分解公式: ,得出二阶抽样精度分解公式为:,其中为总体总量指标估计值的最大相对误差即整体抽样精度,、分别为第一和第二阶段抽样精度。分别取=6%,=8%,即可满足的精度要求。
2.抽样方法
2.1第一阶段抽样
(1)抽样框
抽样框包括全国所有的县级单位(市、区)。抽样框的内容包括:县级单位(市、区)名称、区划代码、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数量、营业收入等信息。本次调查使用的整群抽样框为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加工整理的县级单位(市、区)名录库。
(2)分层
按县级单位(市、区)的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数量分成若干个规模层(采用累计平方根法或经验确定分层界限)。
(3)确定样本量及样本在各层中的分配。
① 确定样本量。
根据控制精度,利用一阶段样本量计算公式测算样本群数。结合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全国最终抽取的县(市、区)样本群。
② 样本在各层中的分配。
先在规模层之间进行样本分配后,再对各省(区、市)进行样本量分配。
(4)抽取样本群。
在分省分规模层中,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抽取样本群。
2.2 第二阶段抽样
(1)建立第二阶段目录抽样框
在分省的样本群范围内,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建筑业小微企业资料为基础,建立第二阶段目录抽样框。
(2)确定第二阶段样本量
利用简单随机抽样公式,按照精度要求计算样本量。为保证抽样精度,二级样本量适当扩大。
(3)抽取样本单位
在各样本群内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分别抽取样本单位。
3.加权
本部分的设计思路是:首先,根据抽取样本群和在样本群内抽取样本单位的概率决定样本群和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然后,用已知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样本法人单位的基础权数进行加权调整,得到样本法人单位的最终权数。
(1)基础权数
①第一阶段抽样基础权数,即为样本群的基础权数:考虑到一个县级单位(市、区)在抽样框中只存在一次,并且位于层中,它的被选概率就是。它的基本权数就是,其中是第层的总群数,是第层的样本群数。
②第二阶段抽样基础权数,即样本群内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由于样本单位在第样本群中的抽选概率为,因此,样本单位在第二阶段抽样框中基础权数为,其中是第样本群中的单位总数,是第样本群中的样本单位数。
③第样本群中第个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等于第一阶段抽样基础权数与第二阶段抽样基础权数的乘积,即。
(2)事后分层权数调整
分层规则为:首先按省(区、市)分层,然后按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的规模分层。
第一步,分别计算出各层样本单位基础权数和。第层的样本单位基础权数和的计算公式为;
第二步,按照相同的分层规则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整理得到的总体单位进行分层,计算出各层的总体单位数。第层的总体单位数为;
第三步,用各层的总体法人单位数与各层样本法人单位基础权数和之比计算各层的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第层的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的计算公式为;
第四步,用每个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与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之积计算得到每个样本单位的调整后权数。第层第个样本单位的调整后权数为:。
4.估计
思路:可利用样本群内总体单位数变化情况和实际掌握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或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中的单位数估计调查试点的总体单位数;通过现场调查采集得到的样本单位经营情况数据估计总量指标平均数;利用总体单位数估计量和总量指标平均数估计量的乘积估计总体总量指标;采用“泰勒级数逼近法”、“重复抽样法”等方法估计各个估计量的方差,并计算最大相对误差。
(1)单位数估计量
采用一阶段抽样的推算方法推算总体的单位数变动系数,再乘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中的总体单位数,得到总体单位数的估计值。
①单位数变动系数估计量。
其中,为第个样本县的权数,为第个样本县的单位数变动系数,为本次调查的第个样本县总体的单位数,为普查资料中第个样本县的单位数。
②单位数估计量。
其中,为普查资料中的总单位数。
(2)总体平均数估计量
总体指标的平均数估计量为:
式中:是总体第个样本单位指标的值。
(3)总体总量估计量
总体指标的总量估计量为:
(4)总体方差估计量
理论上,分层二阶段目录抽样的方差估计量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阶段抽样方差估计量和第二阶段抽样方差估计量。由于对样本法人单位的基础权数进行了多层次的权数调整,方差估计量很难采用公式的形式表达。实践中,对于复杂抽样方法的方差估计,一般采用“泰勒级数逼近法”、“重复抽样法”等方法进行模拟估计。
(5)总体总量、方差、最大相对误差的估计量
总体指标的总量估计量为,总体指标的总量估计量的方差估计量为,总体指标的总量估计量的最大相对误差估计量为:
其中,。
关于资质外建筑业样本量确定的相关要求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抽样调查设计
基本抽样方法: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采用二阶段目录抽样方法,抽取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产业活动单位作为样本单位。抽选样本时,要综合考虑各行业限下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状况与实际可操作性,按照“两个集中”的原则,在确保调查精度的前提下进行样本抽取。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所有未纳入限额以上全面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总体划分
将限额以下总体划分为批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零售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住宿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餐饮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及批零住餐产业活动单位总计五个限下子总体。
基本抽样方法
采用二阶段目录抽样方法。首先,以村级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村级单位)为第一阶段整群抽样框,综合考虑各种单位的分布状况,抽取一定数量的村级单位作为第一阶段整群样本。然后,以第一阶段整群样本内的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限下产业活动单位分别建立第二阶段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抽样框、第二阶段产业活动单位抽样框,按规模分层后抽取一部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作为第二阶段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样本、限下产业活动单位样本。
总量估计
1.分别估计四个行业限下总体的指标总量及方差;
2.分别估计四个行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限下子总体及其他行业附营的产业活动单位限下子总体的指标总量及方差。
估计量精度要求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控制总体总量指标的抽样精度,要求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总量估计值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
第一部分 第一阶段整群抽样设计
本部分的设计思路是:以省内所有村级单位为初始整群抽样框,按城乡属性、限下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总单位数)等指标对抽样框分层进行样本分配,抽取第一阶段整群样本。
(一)整群抽样框
整群抽样框包括省内所有的村级单位,无论村级单位内是否有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单位,都应包括在抽样框中。抽样框的内容包括:村级单位名称、地址代码、城乡分类代码、批发业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数及从业人数、零售业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数及从业人数、住宿业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数及从业人数、餐饮业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数及从业人数、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产业活动单位户数及从业人数等信息。整群抽样框是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资料加工整理的村级单位名录库,待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束,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进行调整。
(二)分层
按照村级单位的城乡分类代码和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即总单位数)依次对整群抽样框进行分层:
1.按城乡分类代码,将村级单位分成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其他镇区和乡村等5个城乡层;
2.在各城乡层内部,按村级单位的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即总单位数)分成若干个规模层,一般2到3个即可。
划分规模层时,可以采用累计平方根法或经验确定分层界限。累计平方根法只提供确定分层界限的依据,在具体分层时还要考虑各层的单位数、标准差和操作简便等因素,对累计平方根法确定分层界限适当调整。其方法是:第一步按照一定的组限(一般较小)将抽样框分成若干组,并计算各组的频数;第二步将各组的频数开方;第三步将开方后的平方根进行累计;第四步选择适当的层数,将平方根累计总数除以层数,在平方根累计数列中选择与得到的商数与各层序号的乘积最接近的数作为各层的分层临界点。
(三)确定样本量及样本在各层中的分配
1.确定样本量
根据各行业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的总量占总体总量的比重确定各行业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子总体应控制的精度,利用一阶段样本量计算公式分别测算各行业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子总体需要的样本群数,结合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最终的样本群数量。按单独测算的样本量的最大值即为最终整群样本量。
2.样本在各层中的分配
“城乡×规模”层之间,按奈曼最优分配原则进行样本分配。
(四)抽取样本群
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抽取样本群。首先,对整群抽样框中的每个群单位都赋予唯一的随机数,然后在每一个层(即“城乡×规模”层)中将按照随机数从小到大顺序排队,抽取个最小永久随机数的群单位作为第层的样本群。
第二部分 第二阶段目录抽样设计
本部分的设计思路是:以样本群内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产业活动单位分别建立第二阶段目录抽样框,对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批零住餐产业活动单位分别进行分层随机抽样。
(一)建立第二阶段目录抽样框
在样本群范围内,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资料(或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剔除已经纳入常规年定报限额以上全面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建立第二阶段目录抽样框。
(二)确定第二阶段样本量
样本群内样本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50个。在每个样本群内,按子总体的总体单位数多少不等比例确定样本单位数。
(三)按单位规模分层及样本分配
在样本群内,如果某个子总体总体单位数超过30个(即大于等于31个),则按该子总体的单位规模(商品销售额或营业额、从业人数等)进行分层。总体单位数在31~60之间的分2层;总体单位数在61~150之间分3层;总体单位数超过150(即大于等于151)的分4层。
划分规模层时,可以采用累计平方根法或经验确定分层界限。累计平方根法只提供了确定分层界限的依据,在具体分层时还要考虑各层的单位数、标准差和操作简便等因素,对累计平方根法确定分层界限适当调整。其方法是:第一步按照一定的组限(一般较小)将抽样框分成若干组,并计算各组的频数;第二步将各组的频数开方;第三步将开方后的平方根进行累计;第四步选择适当的层数,将平方根累计总数除以层数,在平方根累计数列中选择与得到的商数与各层序号的乘积最接近的数作为各层的分层临界点。
在样本群内各规模层之间采用奈曼最优分配原则进行样本分配。
(四)抽取样本单位
在样本群各规模层内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分别抽取各子总体的样本单位。首先,对样本群各子总体第二阶段目录抽样框中的每个单位都赋予唯一的随机数,然后在每一个规模层中将按照随机数从小到大顺序排队,抽取个最小永久随机数的单位作为第样本群中第个子总体第规模层的样本单位。
第三部分 加权
本部分的设计思路是:首先,根据抽取样本群和在样本群内抽取样本单位的概率决定样本群和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然后,用已知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资料(或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中的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的总体分布信息,对样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样本产业活动单位的基础权数进行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得到样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及样本产业活动单位的最终权数。
(一)基础权数
1. 第一阶段抽样基础权数,即为样本群的基础权数:考虑到一个村级单位在抽样框中只存在一次,并且位于层中,它的被选概率就是。它的基本权数就是,其中是第层的总群数,是第层的样本群数。
2. 第二阶段抽样基础权数,即样本群内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由于样本单位在第样本群中第个子总体第规模层的抽选概率为,因此,样本单位在第二阶段抽样框中第层的基础权数为,其中是第样本群中第个子总体第规模层的单位总数,是第样本群中第个子总体第规模层的样本单位数。
3. 第样本群中第个子总体第规模层第个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等于第一阶段抽样基础权数与第二阶段抽样基础权数的乘积,即。
(二)事后分层权数调整
为了校正各个子总体的样本加权分布,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资料(或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中的已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的总体分布信息进行对各个子总体的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进行事后分层权数调整,得到每个样本单位的最终权数。具体方法是:
第一步,分别按照一定的分层规则将第个子总体的样本单位分成若干层,计算出各层样本单位基础权数和。第个子总体第层的样本单位基础权数和的计算公式为;
分层规则为:首先按城乡区域分层,然后按限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或者限下产业活动单位的规模分层。
第二步,按照相同的分层规则对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资料(或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整理得到的第个子总体的总体单位进行分层,计算出各层的总体单位数。第个子总体第层的总体单位数为;
第三步,用各层的总体单位数与各层样本单位基础权数和之比计算各层的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第个子总体第层的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的计算公式为;
第四步,用每个样本单位的基础权数与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之积计算得到每个样本单位的调整后权数。第个子总体第层第个样本单位的调整后权数为:。
第四部分 估计
本部分的设计思路是:在完成数据采集后,利用样本群内总体单位数变化情况和实际掌握的清查、普查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中的各子总体单位数,估计调查的各子总体总体单位数;利用通过调查的样本单位经营情况数据估计各子总体总量指标平均数;利用总体单位数估计量和总量指标平均数估计量的乘积估计各子总体总量指标;采用“泰勒级数逼近法”、“重复抽样法”等方法估计各个估计量的方差,并计算最大相对误差。
限下子总体的单位数、总体平均数、总体总量和方差估计量
1. 单位数估计量
采用一阶段整群抽样的推算方法推算各个子总体的单位数变动系数,再乘上清查、普查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中的各子总体单位数,得到各子总体单位数的估计值。
(1)单位数变动系数估计量
其中,为第个样本村的权数,为第个样本村第个子总体的单位数变动系数,为本次调查的第个样本村第个子总体的单位数,为清查、普查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中第个样本村第个子总体的单位数。
(2)单位数估计量
其中,为清查、普查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中第个子总体的总单位数。
2.子总体平均数估计量
第个子总体指标的平均数估计量为:
式中:是第个子总体第个样本单位指标的值。
第个子总体指标子域d的平均数估计量为:
,此处求和用于限制子域d里的第个子总体的有效回答样本单位。
3.子总体总量估计量
第个子总体指标的总量估计量为:
4.子总体方差估计量
理论上,分层二阶段目录抽样的方差估计量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阶段抽样方差估计量和第二阶段抽样方差估计量。由于对样本企业的基础权数进行了多层次的权数调整,方差估计量很难采用公式的形式表达。实践中,对于复杂抽样方法的方差估计,一般采用“泰勒级数逼近法”、“重复抽样法”等方法进行模拟估计。
5.行业总体总量、方差、最大相对误差的估计量
用下标代表行业,则第个行业的总体指标商品销售额(营业额)的总量估计量为:
其中,是第个行业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总体指标商品销售额(营业额)的总量,是第个行业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总体指标商品销售额(营业额)的总量估计值。
第个行业的总体指标商品销售额(营业额)的总量估计量的方差估计量为:
第个行业的总体指标商品销售额(营业额)的总量估计量的最大相对误差估计量为:
其中,。
取值1~4分别代表批发业企业和个体、零售业企业和个体、住宿业企业和个体和餐饮业企业和个体。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总体总量、方差、最大相对误差的估计量
用下标m代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则总体指标零售额(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x的总量估计量为:
m取值1~2分别代表企业和个体户、产业活动单位。
其中,是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的总体指标零售额(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x 的总量,是限额以下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产业活动的总体指标零售额(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x的总量估计值。
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总体指标零售额(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x的总量估计量的方差估计量为:
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总体指标零售额(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x的总量估计量的最大相对误差估计量为:
其中,。
取值1~4分别代表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
产业活动单位总体指标零售额(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的总量估计量的最大相对误差估计量为:
其中,。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此方案设计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方案,采用永久随机数抽样方法可以实现下级对上级样本的自动包含。
(四)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设计
第一部分抽样方法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样本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样本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样本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估计量的精度要求
以全国为总体控制分行业和分省主要指标估计量的精度。要求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行业总体、省(区、市)总体主要指标估计量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左右。
(三)整理抽样框
抽样框根据在2018年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基础上维护更新至2019年年报的名录库进行整理。
(四)分层
为提高抽样精度,按照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和企业规模,依次对抽样框进行分层。首先按照省(区、市)代码,将全国抽样框划分为31个省(区、市)层;然后在省(区、市)层内按照行业大类代码将企业划分成32个(行业分类标准2017)“省*行业”层;最后在“省*行业”层内,用累积平方根法根据企业规模进一步划分规模层,即为最终层。“省*行业”层内的规模层一般不超过5个。
(五)样本量的确定与分配
对省层内的每个行业分别计算所需样本量,然后采用Y-幂分配法将样本量分配到各个规模层。具体方法如下:
在“省*行业”层内,是层内企业营业收入的均值。设是其中第h个规模层的企业数,是该规模层中企业数占“省*行业”层内企业总数的比例,是第h个规模层中企业营业收入的平均值,是该层中企业营业收入的标准差。设n为“省*行业”层的样本总量,为分配到其中第h个规模层的样本量,则有
其中p的取值在0和1之间,是根据方案中估计量精度的要求,采用幂指数法分配到“省*行业”层的变异系数。
(六)抽取样本
使用永久随机数技术抽取样本。方法是:首先对抽样框中每个单位赋予一个唯一的永久随机数。抽取样本时,在每一个最终层中按照永久随机数从小到大排序,然后抽取个永久随机数最小的单位作为第h层的样本单位。
第二部分推算方法
(一)样本企业加权
1.基础权数
基础权数根据最终层内每个企业的入样概率进行计算,具体方法为。
2.样本企业转行的处理
(1)如果样本企业转到调查范围以外的行业,则该样本企业为“不属于调查范围”的企业,当做无效样本进行处理,不调整权数。
(2)如果样本企业转入调查范围内的另一个行业,则它属于有效回答样本,要进行权数调整。加入该样本企业是从一个最终层A跳到另一个最终层B。这时需在样本库中将该企业与最终层B合并。合并前,转行企业的权数改为1,剩余权数分配给层A中其他有效样本企业。合并后,修改层B的企业数和样本企业数,重新计算基础权数。
(3)无法联系且不明原因的样本企业的加权处理
这部分样本在实际调查中无法联系,不清楚其是否为有效样本。在权数调整阶段,根据已知有效样本企业和无效样本企业的比例,估计此类样本企业中有效样本企业和无效样本企业的个数,然后将有效样本企业按照有效无回答样本企业进行处理。具体计算方法为:
设为有效样本,为无法联系且不明原因的样本,为无效样本,则中有效企业比例为:
将有效样本企业,即中样本的权数调整为,其中为加权调整因子
最后将中的样本企业视为无效样本企业,其权数调整为
(4)有效无回答样本企业情况
将有效无回答样本企业的权数全部调给有效回答样本企业,然后将有效无回答样本企业的权数调为0。调整前后层内样本企业的权数之和不变。具体方法为:层内有效回答样本企业的权数调整为
其中w是基础权数,C是h层中有效样本企业的集合,RC是h层中有效回答样本企业的集合。
3.离群值检测和处理
(1)离群值检测。使用Hidiroglou-Berthelot方法检测离群值。根据样本企业的加权营业收入x=y*w检测离群值。设分别是加权营业收入的第一、二、三个四分位数,则将加权营业收入在区间 以外的样本企业确定为离群值,其中,,是检测系数。检测系数可以根据经验自行调整,服务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中一般取值为10-20。
(2)离群值处理。对于非录入误差的离群值,将离群值的权数调整为1,剩余权数分配给层内其他有效回答企业。然后将层内的所有离群值单独列为一层。
4.新增企业的处理
首先,利用维护至报告期年份的名录库,计算出分省分行业的企业单位数,然后与所用抽样框中分省分行业的企业单位数进行对比,计算出分省分行业单位数的净增速d。最后,利用净增速d调整有效回答企业的权数。具体方法如下:设为有效样本,为无法联系且不明原因的样本,为无效样本,则调整后有效回答样本的权数为
(二)总量和方差的估计
1.总量的估计
总体总量的估计公式为
第k个行业或省总体总量的估计公式为
2.方差的估计
总量方差的一般估计公式为
但是经过多次权数调整以后,方差估计已经变得非常复杂,一般采用复杂样本的方差估计方法进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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