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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06-00069 组配分类: 临时救助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其他 / 其它
名称: 【救助标准】宣城市临时救助标准(2023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06-00069
组配分类: 临时救助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其他 / 其它
名称: 【救助标准】宣城市临时救助标准(2023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5
【救助标准】宣城市临时救助标准(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6-05 17:0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户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鼓励各地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型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三)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各地可视情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