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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02-00129 组配分类: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其他 / 其它
名称: 【救助标准】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2023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4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02-00129
组配分类: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其他 / 其它
名称: 【救助标准】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2023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4
【救助标准】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2-24 09:25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救助范围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主动救助和户口登记等救助服务。

(一)生活救助

为站内受助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基本生活供应标准不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照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和患病人员的特殊饮食需要。按照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单人单床,并为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

(二)医疗救治

受助人员站内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或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救治、诊断;对有疑似传染病的,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公安、城管等单位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直接送医救治。

(三)教育矫治

救助管理机构对受助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和需求评估。受助未成年人存在心理和行为偏差的,救助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根据受助未成年人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精神状况和智力发展水平、滞留时间等不同情况,协助提供义务教育、替代教育等服务;主动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助年满14周岁、不宜接受义务教育且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受助未成年人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四)返乡救助

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要求自行离站没有交通费的,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乘车凭证和必要的饮食;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通知其亲属接领返回;亲属不能接领的,救助管理机构在核实情况后安排接送返回。

(五)临时安置

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受助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六)主动救助

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主动救助专项行动,劝导街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站接受救助。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发放必要的御寒衣物、食品、矿泉水等;发现患危重病、精神病的,及时安排送医救治;发现流浪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性救助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

(七)户口登记

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安置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报请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