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领域> 儿童福利保障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507-00030 组配分类: 儿童福利保障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其他 / 其它
名称: 【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宣城市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025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4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507-00030
组配分类: 儿童福利保障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其他 / 其它
名称: 【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宣城市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025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4
【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宣城市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7-14 09:33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保障对象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可以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

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连续就读、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未连续就读的(不含保留学籍、休学)不再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连续就读、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未连续就读的(不含保留学籍、休学)不再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重残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二、保障标准

地区

供养标准(元/月.人)

分散

集中

宣城市 

1290

1700

市本级

1290

1700

宣州区

1290

1700

郎溪县

1290

1700

宁国市

1290

1700

泾县

1290

1700

绩溪县

1290

1700

旌德县

1290

1700

广德市

129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