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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06-0007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失能老人帮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民养老函〔2023〕113 号
发布日期: 2023-06-0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06-0007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失能老人帮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民养老函〔2023〕113 号
发布日期: 2023-06-01
关于印发《2023年失能老人帮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15:58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23年失能老人帮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民养老函〔2023113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现将《2023年失能老人帮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531

 

 2023年失能老人帮扶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失能老人养老服务保障,扎实开展失能老人帮扶行动,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探索建立失能老人帮扶机制,特困失能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60%以上;推动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集中托养3000人;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为失能老人每周提供1次探访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5万户;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和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二、推进措施

(一)精准识别帮扶对象。 

1.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失能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失能老人基本信息和接受帮扶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分别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老人、残疾老年人的基本数据。

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常态化开展,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应帮扶政策的参考依据。

3.建立失能老人帮扶对象台账。在摸排和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失能老人帮扶对象台账,台账应包括帮扶对象基本情况、家庭状况、接受帮扶的意愿、已享受的帮扶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开展多样化帮扶。 

1.兜底保障帮扶一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失能老人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实现“愿住尽住”;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失能老人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和照护保障。

2.集中托养帮扶一批。支持引导各地公办养老机构为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可给予适当补贴。对其他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等帮助。

3.社区居家服务帮扶一批。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洁、助急等居家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其他失能老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

4.探访关爱服务帮扶一批。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失能老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5.家庭适老化改造帮扶一批。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保障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残疾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老人的改造需求,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

6.健康服务帮扶一批。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三)提升帮扶能力。 

1.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充分发挥县(区域)级以失能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功能,优先满足区域内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对富余床位允许结合实际用于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集中托养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或者护理型床位改造等方式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

2.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重点推进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积极发挥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作用,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康复、探访关爱等服务,具备条件的重点开展失能老人全托服务。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3.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做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4.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提升养老机构和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积极参与失能老人帮扶。

三、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用好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世行贷款项目资金等各类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积极推进失能老人帮扶行动。进一步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努力构建“家庭出一点,集体帮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格局。

(二)完善补助政策。省以上财政统筹资金对各地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予以适当补助。各地根据失能老人失能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结合本地实际,分层分类确定相关帮扶政策。

(三)落实财政税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贷款贴息等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