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110/202303-00061 | 组配分类: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评选表彰通知】关于开展评选表彰特色化乡镇街道司法所(调委会)、百姓评理说事点、调解工作室及十佳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110/202303-00061 |
组配分类: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评选表彰通知】关于开展评选表彰特色化乡镇街道司法所(调委会)、百姓评理说事点、调解工作室及十佳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立足“小创意、微改造、精提升”发展思路,决定在全市“一县一所一点一室”三微建设及全市人民调解员技能竞赛的基础,评选表彰宣城特色化乡镇街道司法所(调委会)、百姓评理说事点及调解工作室,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通过夯实基层基础,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形成“社会和谐、家庭和美、人人和顺、万物和鸣”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宣城样板。
一、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会同司法局共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调委会)、百姓评理说事点及调解工作室,参加2022年度人民调解员技能竞赛的优秀调解员。
三、评选数量
1.评选特色化司法所(调委会)、百姓评理说事点及调解工作室各7个(见附件1);
2.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10名(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特色化司法所(调委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地方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参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提档升级行动,并在全省示范司法所实地检查中取得较好成绩;认真落实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并初有成效;
3.在司法所建设中融入了地方特色,具有特色化、个性化元素,并积极推广特色化、品牌化、个性化调解模式。
(二)特色化百姓评理说事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地方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2.选点恰当,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开展工作措施有力,发挥作用明显,台账齐全;
3.在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中融入了地方特色,具有特色化、个性化元素,并积极推广特色化、品牌化、个性化调解模式。
(三)特色化调解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地方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民间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标准规范;
3.在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显著,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取得突出成绩;
4.在调解工作室建设中融入了地方特色,具有特色化、个性化元素,并积极推广特色化、品牌化、个性化调解模式。
(四)十佳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2022年度全市首届人民调解员技能竞赛活动,成绩突出;
2.从事调解工作2年以上,在所属辖区及行业领域内调解纠纷数量、质量以及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领先;
3.无因调解不当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五、评选方式
1.推荐。3月20日前,由乡镇街道综治办会同司法所确定推荐对象,填写《评选表彰审批表》(见附件2-4),其中,特色化乡镇街道司法所(调委会)、村居百姓评理说事点及调解工作室简介不少于1200字,同时提供5-8张阵地照片;十佳人民调解员简介不少于800字,同时提供3-5张工作照片,统一报送各县市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2.审核。3月31日前,县市区委政法委、县司法局根据推荐名额,在征求意见、公示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经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
3.审定。4月底,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在实地验收的基础上,确定表彰对象,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争取领导,争取各方支持,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评选活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面向基层,注重实绩,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搞指标平均分配。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真正把最优秀的个人、最先进的组织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对象有突出的调解业绩、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广泛宣传、注重实效。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层层申报、评选、推荐,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我市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附件:1.各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2.特色化司法所(调委会)推荐表
3.特色化百姓评理说事点推荐表
4.特色化调解工作室推荐表
5.十佳调解员推荐表WPS文字文档
中共宣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宣城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各县市区表彰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
司法所 (调委会) |
调解 工作室 |
百姓评理说事点 |
十佳人民 调解员 |
宣州区 |
1 |
1 |
1 |
2 |
郎溪县 |
1 |
1 |
1 |
1 |
广德市 |
1 |
1 |
1 |
1 |
宁国市 |
1 |
1 |
1 |
2 |
泾县 |
1 |
1 |
1 |
2 |
绩溪县 |
1 |
1 |
1 |
1 |
旌德县 |
1 |
1 |
1 |
1 |
合 计 |
7 |
7 |
7 |
10 |
附件2
特色化司法所(调委会)推荐表
司法所 (调委会) 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电话 |
|||
专职调解员名单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1200字左右文字材料,可另附) |
||||
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中心)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纪检 监察部门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委政法委、司法局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特色化百姓评理说事点推荐表
百姓评理说事点名称 |
地址电话 |
||
信息员姓名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1200字左右文字材料,可另附) |
||
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中心)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纪检 监察部门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委政法委、司法局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特色化调解工作室推荐表
调解工作室名称 |
地址电话 |
||
负责人或专职人民调解员姓名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1200字左右文字材料,可另附) |
||
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中心)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纪检 监察部门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委政法委、司法局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优秀调解员”评选表彰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贴2寸照片 |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联 系 电 话 |
|||||
所在调解组织 及职务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800字左右文字材料,可另附) |
||||||
所在乡镇(街道) 综治办(中心)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纪检 监察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委政法委、司法局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注:推介对象为党员的须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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