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民政局> 监督保障> 工作推进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12-00020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12-00020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5
宣城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12-15 13:20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以来,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宣城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调整完善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修订完善《宣城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宣城市民政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宣城市民政局网络政务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处理流程,提高政务舆情应对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三是抓好基础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923条。按照实际情况,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等信息。及时更新单位领导介绍、部门职能,实现单位职能透明化。主动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已主动公开《宣城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宣城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宣城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信息,实现财政资金透明化。加快规范性文件库建设,及时按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清单,更新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目前,规范性文件库收录现行有效文件10件,废止失效文件10件,所有文件均按统一格式发布,实现规范性文件透明化。

四是聚焦群众需求。为充分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需要,积极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公开意见征集3次,发布主动回应信息30条,发布政策解读11条。全面摸排办事服务栏目各项民政事项办理流程是否准确,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是否能够完整下载,并及时更新办理事项所需资料文件。及时办理部门信箱、12345热线信件,截至目前,在线办理部门信箱30件,12345热线42件。

五是突出重点领域。以社会公益事业及民生工程作为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工作抓手,聚焦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三大领域,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截至目前,2023年重点领域累计发布信息359条。社会组织信息58条:管理制度5条,社会团体14条,民办非企业单位13条,非公募基金会16条,慈善组织10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信息176条:城乡低保42条,临时救助11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9条,养老服务37条,残疾人福利14条,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4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4条,未成年人保护15条。养老服务类信息78条、社会帮扶类信息16条、保基本民生类信息36条、养老服务热点回应类信息40条。

六是落实整治整改。针对全市政务公开测评情况通报,按月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在局网站上传阶段性整治整改工作情况。积极对接各县市区和各相关科室,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督促各县市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摸排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聚焦政策文件库、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等方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持续优化政策文件库建设。积极对接网商工作人员,做好规范性文件标签分类;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规范性文件全部推送至政策文件库;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自查工作,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及附件严格按照标准格式发布。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在采用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的基础上,多采取表格、动画、音频、视频的形式演绎政策内容、传递政策信息;加强对政策解读稿件的审核和把关,避免出现政策解读照抄原文的现象,提升文字解读质量;梳理政策文件起草过程时间线,避免出现起草过程不清的情况。三是落实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在各领域新目录对旧目录完成替换后,及时迁移旧目录里的信息,并按照范例发布新信息;开展信息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