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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405-00007 组配分类: 优化生育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其他 / 其它
名称: 【优化生育政务服务指导—儿童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405-00007
组配分类: 优化生育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其他 / 其它
名称: 【优化生育政务服务指导—儿童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7
【优化生育政务服务指导—儿童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07 16:06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接种电子档案和预防接种证建立

(一)新生儿监护向出生医院产科接种门诊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产科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对其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并为其发放《预防接种证》。

(二)儿童接种门诊负责非医疗机构产科内出生、未领取或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或补证工作,并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

    二、预防接种

(一)产科预防接种门诊根据相关要求为新生儿提供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接种,出院后1个月内监护人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至居住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完成后续疫苗接种服务。

(二)外市出生的儿童来我市接种疫苗,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现居住我市的相关证明(如:暂住证、租房合同等有效证明),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完成后续的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