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住房保障领域> 保障性住房> 法律政策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12-00061 组配分类: 法律政策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市级有关政策】宣城市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各县市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12-00061
组配分类: 法律政策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市级有关政策】宣城市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各县市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9
【市级有关政策】宣城市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各县市区)
发布时间:2023-12-19 16:46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宣州区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0〕3号)中明确规定: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可发放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为8元/㎡·月;

(二)中等偏下收入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荣誉功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为7元/㎡·月;

(三)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6元/㎡·月;

(四)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且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的,租赁补贴标准为4元/㎡·月,累计申请租赁补贴不得超过24个月。

2.补贴面积。单身户家庭租赁补贴面积20㎡,两人及以上家庭补贴面积50㎡。

3.申请条件和方法: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 周岁,且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 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 ㎡,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二、广德市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广德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政办〔2021〕42号中明确规定: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可发放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一)城镇低保:8元/人·月·㎡;

(二)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7元/人·月·㎡;

(三)其他保障对象家庭补助标准:5元/人·月·㎡。

2. 补贴面积。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单身户家庭租赁补贴面积20㎡;两人户家庭保障面积34㎡;三人户家庭保障面积51㎡;四人及以上家庭保障面积60㎡。

3.申请条件和方法:

(一)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在城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区户籍,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跨代际关系。

(三)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976元(含);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280元(含);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对的在册低保数据为准;

(四)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 平方米(含)且不得拥有商业性房产;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六)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私家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以购车发票为准);

(七)属于我市城区城中村居民需自愿放弃宅基地。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2.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我市城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家庭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的;

3.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含)在城区有转让私有房屋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曾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6.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三、 绩溪县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关于印发<绩溪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绩住保组〔2015〕3号)中明确规定: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可发放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一)城镇低保家庭为7元/月/平方米;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为6元/月/平方米。

2.补贴面积。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家庭总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条件和方法: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 周岁,且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

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 人具备城镇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

上并在城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

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低于15 ㎡,且申请时未承租城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城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

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

亲属在绩溪城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

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城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

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县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四、旌德县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旌德县《关于印发旌德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旌政〔2007〕87号)中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

1.补贴标准。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为8元/㎡·月。

2.补贴面积。

按家庭人数租赁补贴面积15㎡/人。

3.申请条件和方法: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备本县城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五年以上并在本县城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且申请时未承租本县城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本县城区无住房是指:未在本县城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本县城区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县城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本县城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县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五、泾县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秘【2023】40号)中明确规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市场方式自行承租住房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为城区居民、城区新就业人员、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每月每平方米8元;乡镇居民每月每平方米6元。

2.补贴面积。租赁补贴按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7平方米计算,对不足17平方米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每户享受租赁补贴的住房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条件和方法:

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本县城镇居民户籍(农业户家庭除外),且在城镇实际居住;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4760元(含)。1人户的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2140元(含);

4、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

5、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含廉租房)实物配租;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私用汽车;

7、离异的申请家庭,离异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当年即可申请;离异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7平方米的,离异后须满1整年后方可申请(以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日期为准)。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新就业人员,录用或聘用时间为5年内(含),时间以人社部门录用批复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住房;

3、自本方案发布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或用人单位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招录的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含)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已办理录用手续的。

申请人父母在城区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4平方米,视为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三)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在城区以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

3、在城区单位(或企业)工作,自申请之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申请人在城区从事合法个体经营达2整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齐全,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申报年度报告的,纳税经营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含)以上的。

(四)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泾县乡镇服务的单身职工;

2、申请人在城区无住房;

3、已办理录用手续的。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1、在城区转让房屋(含门面房)不满三年的;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曾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

4、已享受本县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政策的,不再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

5、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六、郎溪县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关于开展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郎保组〔2023〕1号)中对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有明确规定:

1.补贴标准。城区最低收入家庭按照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补贴8元/月;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平方米补贴4元/月。乡镇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均按照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

2.补贴面积。1人户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3.申请条件和方法: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和货币化租赁补贴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低收入(低保)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应是我县城镇居民并且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在城镇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

(二)低收入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应是我县城镇居民并且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在城镇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应是我县城区居民;

2.申请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家庭。

(四)稳定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县城区实际居住,户籍在城区以外人员;

2.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当月前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家庭。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社区)提出,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出具受理凭证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经补正仍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相应的理由。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宁国市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3〕13号)中明确规定:对未能获得配租或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一)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为8元/㎡/月;

(二)低收入家庭为7元/㎡/月;

(三)中等偏下收入和新市民家庭5元/㎡/月

2.补贴面积。1人户保障面积为36M2;2人户保障面积为45M2;3人户保障面积为54M2;4人户保障面积为63M2;5人及5人以上户保障面积为72M2。

3.申请条件和方法: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申请家庭不得拥有轿车。4、申请家庭在我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内:⑴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7M;⑵自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无房屋转让、继承、离婚分割记录。

(二)分类条件: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城区居民(户籍为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所辖社区的家庭户);2、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3、不得在我市辖区外拥有住房。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城区居民(户籍为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所辖社区的家庭户);2、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100元,2人户及2人以上户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00元;3、不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①拥有评估价值超过15万元的非住宅用房;②拥有或者参股认缴资本超过20万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经营性实体;③我市辖区外拥有住房。

(3)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城区居民(户籍为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所辖社区的家庭户)。2、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700元,2人户及2人以上户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300元。3、不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①拥有评估价值超过20万元的非住宅用房;②拥有或者参股认缴资本超过30万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经营性实体;③我市辖区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4)“新市民家庭”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实际居住并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当月前由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700元,2人户及2人以上户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300元。3、不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①拥有评估价值超过20万元的非住宅用房;②拥有或者参股认缴资本超过30万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经营性实体;③我市辖区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三)申请方法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常态化受理,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社区申请。其中:城区居民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新市民家庭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房屋征迁户向被征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