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宣市监处罚﹝2023﹞41号
|
宣城市禧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
宣城市禧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
91341800MA2RBD457J
|
黄承建
|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0日生产成品入库了“切片年糕”50箱(30袋/箱)销售50箱(30袋/箱)留样检测27袋。5月15日销售给成都惠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价70元/箱销售了50箱总销售价格为3500元。当事人的产品是由成都惠迪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对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8月1日开展了产品召回截止2023年9月25日召回工作已全部完成。共计召回产品35箱(30袋/箱)每箱销售价格70元货值金额为245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0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零伍拾元整(¥6050)。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
已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