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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9-0015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宣城市优佰客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6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9-0015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宣城市优佰客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6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宣城市优佰客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3-09-26 09:59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3﹞24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宣市监处罚﹝2023﹞24号

宣城市优佰客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宣城市优佰客便利店

92341800MA2TWM220B

谈琴琴

当事人在店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了产品:卫龙辣条、生产日期:2023年2月11日、保质期:150天、净含量:50g/袋、数量:1袋;上述产品于2023年7月11日过期。经营者的货架上还摆放着未过期的产品当事人承认因为过期时间较短未及时发现上述过期产品。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为5元/袋举报人购买1袋货架上发现1袋;产品货值金额为1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元、卫龙辣条净含量:50g/袋1袋;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贰元(¥200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