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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市监处罚﹝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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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同心蔬果生鲜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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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同心蔬果生鲜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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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00MA2UNDL8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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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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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反映在2023年7月3日在同心批发生活超市(实际经营者:宣城市同心蔬果生鲜超市)购买的“牛油火锅底料”产品生产日期是2021年10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问题要求依法查处。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两袋牛油火锅底料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是2021年9月8日和2021年10月27日未发现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批次产品(2021年10月17日)净含量150克/每袋保质期是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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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违法所得5.5元;2、没收过期的牛油火锅底料2袋;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贰仟零伍元伍角整(¥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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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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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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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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