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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9-0016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宣城市陈国义水产批发店(刘润霞)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1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9-0016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宣城市陈国义水产批发店(刘润霞)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1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宣城市陈国义水产批发店(刘润霞)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3-09-11 09:36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3〕31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宣市监处罚〔2023〕31号

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宣城市陈国义水产批发店

92341800MA8P6AJK97

刘润霞

按照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3年国家转移支付评价性抽检,2023年5月29日,抽样人员对宣城市陈国义水产批发店经营的鳊鱼(购进日期:2023-05-29)和鲫鱼(购进日期:2023-05-29)进行了抽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鳊鱼和鲫鱼均是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518.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伍仟伍佰壹拾捌元伍角整(¥5518.5)。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