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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8-0010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宣州区魏书兵水果江润丽景苑店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7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8-0010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宣州区魏书兵水果江润丽景苑店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7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宣州区魏书兵水果江润丽景苑店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3-08-17 16:28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3〕29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宣市监处罚〔2023〕29号

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宣州区魏书兵水果江润丽景苑店

92341802MA2NFW107R

魏书兵

按照2023年安徽宣城市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2023年4月21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经销的韭菜(购进日期:2023-04-21)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叁仟零叁拾伍元整(¥3035.0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