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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304-0014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水电气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3〕44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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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水电气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3〕44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关于印发《宣城市水电气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15:16 来源: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城市水电气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44号

提升水电气行业服务水平,增强企业获得感,提高用户满意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宣发〔2023〕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市委“追赶江浙、争先江淮”部署要求,从今年开始实施“八个提升”行动,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我市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基础设施提升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用水方面,进一步提高制水能力,制定供水管网探漏计划,结合市政道路改扩建和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稳定城市供水水压。逐步加大再生水在环卫、园林、工业用水中使用比例。用电方面,加快主、配电网重点改造项目建设,用电方面,加快主、配电网重点改造项目建设,2023年同步建设改造10kV线路390公里、配变150台,增加配电自动化开关1837台,大幅度提升我市电力保供能力。用气方面,加快宣郎联络线天然气输气管道、旌德天然气气源引入线工程、苏皖天然气管道联络线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川气、西气等多气源供应。加快天然气市内环线规划建设,提升市内天然气互联互通水平。实施天然气城市管道更新改造。

(二)项目保障提升

启动水阳江东大道-泥湾路给水管网工程建设,解决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羽绒企业夏季供水缺口问题。启动重大项目供电保障提升工程,解决重点项目供电容量不足问题。启动市经开区供电能力提升规划,提高园区供电可靠性。启动宣州开发区供气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增设燃气供气站和新建、改建100km以上燃气主支管道,进一步提升园区供气能力。

(三)报装服务提升

完善水电气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项目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2023年底前实现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事项“全程网办”“一屏通办”。借力政企数据融通共享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推进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不见面办理”服务,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限,2023年9月底前,对符合通水通气管网条件的企业,由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水通气压缩至2日内开通。

(四)应急处置提升

加快青弋江备用水源设施建设,提升应急供水能力。加快省际市际高压管网建设,拓宽气源采购渠道,提升天然气保供稳价能力。将宣城市供电主干网(宣广、池宣、白浙线)密集通道的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水电气企业进一步完善用水用电用气应急供应保障预案,动态开展水电气管网巡查,及时处理突发事故。推行网格化抢修服务,加强配网设备巡视、运行维护、自动检修,提高故障抢修效率,打造主动抢修模式。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让企业“零感知”。严控水电气停供行为,水电气企业制定、公布停供行为规范和年度停供控制指标(突发性抢修除外),确保我市年度平均停供时长、系统平均停供频率等较去年压降50%。主管部门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水用电用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水停电停气时间和次数。

(五)智慧服务提升

加快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改造,完善软件功能,提升智慧服务水平,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2023年12月底前实现企业办理水、电、气报装、变更、过户、缴费等业务全环节“一网通办”,投诉咨询事项处理智慧分办,信息发布智能速办。依托水电气企业智慧服务平台,不断丰富水电气要素数据信息,围绕客户各类能耗、主要用能设备、需求响应能力、安全使用情况等维度,智能化分析信息数据,提出能效提升建议方案,协助客户改善用能方式,提升客户精细化管控水平和水电气要素使用效率。

(六)降本减负提升

2023年底前,全面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投资”政策。建筑区划红线内的水、电、气设施,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建设,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相关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建立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非居民天然气量价挂钩政策。试点将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kW。严禁向终端企业收取计量装置费用,严格执行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规定。2023年4月底前,全面落实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项目清单制度。

(七)审批服务提升

推动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办理,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用水用气报装,涉及外线(不含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和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的审批事项,由工程建设单位书面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先行施工,相关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10kV及以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

(八)督查指导提升

探索以督查促落实推动解决水电气“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逐一推动解决企业反映的水电气问题。构建“一张网”建立常态化水电气督查新格局。推行网站、公众号、电话等线上与线下投诉咨询联动受理。定期梳理投诉咨询热点事项并推动对集中反映问题处理建章立制。常态化开展水电气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建立水电气常态化督查结果公开反馈机制。定期公开督查结果,积极发声回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要及时会商解决出现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应明确领导和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应参照本方案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对标任务,细化措施,明确步骤,制定清单,排定计划。各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在水电气服务网点设置宣传栏,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要常态化开展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四)加强监督评测。跟踪评测水电气提升行动成效,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及抽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短板,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