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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303-001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强化水气要素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城管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3-01
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303-001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强化水气要素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城管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3-01
关于印发《宣城市强化水气要素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7 来源: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城市强化水气要素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管2023【19】号

 

县市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本级供水、供气企业: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宣发〔20232)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单位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了《宣城市强化水气要素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13日

 

抄送:市直相关部门

宣城市强化水气要素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切实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进一步提升水气服务水平和服务质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以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水气服务问题为突破口,强化改革创新,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服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优异成效推动宣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前移水气服务关口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利用“工程建设审批”、“企业开办”等政务平台将项目立项、规划、施工许可阶段及企业开办的全流程信息精准推送至供水、供气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前置服务”。将供水、供气等公用服务接入需求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可在此阶段提出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供水、供气企业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供上门服务,对接具体接入方案。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要与红线内项目同步推进,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完成红线外水气管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水气接入事宜,对具备通水通气条件的用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挂表开通。

(二)提升水气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现有水气业务办理渠道,拓展在线办理途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动报装、投诉、报修、过户销户、信息查询、缴费、电子发票等业务“一窗受理、一屏通办、一站办结”。制定简捷、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提供现场咨询、引导和帮办、代办等服务;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可通过数据共享得到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不见面办理”。

    (三)建立联合报装机制。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减材料,水务公司、燃气公司、供电公司、通信公司联合拟定“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申请表,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合需协同办理的水电气网报装事项。一口受理减次数,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水电气网综合窗口”,线上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或其他平台端口,为企业提供协同报装。一同踏勘减时间,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单位获知报装信息后,结合项目实际,推行实现联合踏勘、共享方案设计。一站服务提效率,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施工情况,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或分段验收;对有条件联合验收的报装项目,由综合受理窗口牵头组织各专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一站式提供预约接通服务。一窗咨询减跑腿。实行首问负责制,“水电气网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各项业务,在接受咨询时,对水电气网业务同步解答。    

(四)落实气价“量价挂钩”。供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关于顺价疏导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19 号)文件要求,对天然气用量大的企业实行气价优惠:年用气量300-500(含)万立方米的用户,优惠0.05元/方;年用气量500-1000(含)万立方米用户,优惠0.10元/方;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在不低于0.15元/方基础上协商确定优惠幅度。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发改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获得用水用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机制,推行月例会调度、季点评通报,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整改期限,推进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结合实际,主动配合,认真做好供水供气有关改革创新事项办理工作。各地水、气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供气企业抓好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的落实,对服务质量、承诺时限等进行指导监督。

(三)注重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媒介,加大对用水用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学习借鉴国内前沿城市先进做法,采取集中培训、专项指导等方式,提升业务办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