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办公室,市各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宣城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2023年宣城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23年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现将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完成农村改厕1.1万户,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合理确定推进计划,按因地制宜要求,完成5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24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29%。完成37个左右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贯彻落实省级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持续抓好已完成治理的19条农村水体动态监测,强化农村污染源头防控,积极推进农村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统筹县、乡镇、村三级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以上。(市住建局牵头)
5.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积极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基本完成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管控,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6.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立足实际,聚焦短板,新申报建设一批2023年度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完成2022年度47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任务。重点整治460个自然村,建设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
7.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严查跨区域违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贯彻落实省级实施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制定任务分工;配合省级开展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8.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9.推进种植养殖业污染治理。开展规模养殖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和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化肥利用率达42%。抓好“两利用”“两回收”等行动,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3%、83%,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率分别达80%、83%。(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大池塘标准化改造支持力度,2023年全市新增绿色养殖标准化池塘0.1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0.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稳步实施国家和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推进废弃和在建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全市新增造林绿化1.2万亩、森林抚育34.7万亩、退化林修复7万亩。积极开展森林村庄创建,完成创建13个森林村庄。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治理面积80平方公里;完成省级下达年度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落实)
11.进一步推进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市发改委牵头)
12.加强乡村建设数字化能力建设。继续推动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新建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农业应用场景各5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3.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开展全市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4.推动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加强抽查核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15.加快高质量乡村产业发展。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力争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111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和农业总产值之比达2.8:1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6.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建设,新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7个以上。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0家以上、市级龙头企业15家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7.增加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供给总量。夯实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品牌价值。打造“皖美农品”品牌,净增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20个。(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支持广德、郎溪和泾县争创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有条件地区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9.继续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六、提升生态文明理念
20.加强“生态振兴之声”宣传,充分借助全市广播、短视频端和面对面宣讲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乡村生态振兴宣传。健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产品推送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1.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组织举办2023年六五环境日环保宣传周主场活动,持续深化“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认证企业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加强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产销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2.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成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和“送戏进万村”等活动。创新用好村规民约,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3.创建“一村一品牌”活动。培育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产业链,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乡村特色旅游示范点、试点村。推进试点乡镇、村创建乡村生态旅游品牌,讲好美好家风家训故事。(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
24.贯彻落实《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验收评估方案》,完成2022年1个乡(镇)和4个村乡村生态振兴试点验收工作;开展2023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引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