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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10-00106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宣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10-1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10-00106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宣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10-11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11 17:02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5号),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工字〔2018〕1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19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办字〔2012〕246号)要求,贯彻落实《宣城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以及《宣城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我市专业社会工作得到快速发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融洽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我市专业社会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人才总量偏少,基础还比较薄弱,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高,与现代化美好宣城建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不明确、设置不规范、数量不充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较低,已成为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和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是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加强和创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有效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迫切需要。

  (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一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要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群团基层组织、相关事业单位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三要坚持保障基层、稳定一线。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开展专业服务活动。

  (三)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在城乡社区、老年福利和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防灾减灾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事业单位,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全覆盖,积极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争到2025年,全市熟悉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达到4000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达到1000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结构和能力基本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力争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配备持证社工不少于2人。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2名、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优秀社工和优秀社工机构及优秀乡镇(街道)社工站评选奖励活动,大力宣传展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逐步建立专业教育、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相衔接的社会工作长效教育培训体系。力争2025年前,各县市区对本地户籍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进行免费培训全覆盖,对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的在职人员,考试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出差标准在原单位报销,同时报销通过考试在职人员的报名费、书本费。对新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者设置一次性奖励制度,对持证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设置津补贴制度。市直单位及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按初级1000元、中级2000元、高级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奖补标准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市直单位及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补资金由市民政局纳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一)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各地要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行业标准体系。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二)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要求。老年人福利和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防灾减灾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到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30%以上;医院、学校、殡葬服务机构、卫生与健康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针对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职业特点,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残疾人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需要,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等。积极推动乡镇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依托现有资源培育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开展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试点工作。

  鼓励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培育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困难职工、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减灾救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支撑作用。

  (三)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各地要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各地要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研究制定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单位性质和岗位胜任能力要求,采用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同行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在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和任职渠道。

  三、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星级职业评价机制,并按评定等级享受职称补贴。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各地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社会工作发展基础、社会工作项目指标、服务对象领域规模等多方面因素,按照项目实施所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对应高、中、低专业技术等级薪酬待遇和服务周期科学设置人力成本占项目资金的比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取得的高、中、初职业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

  (二)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积极组织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省级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以及国家、省级其他评选活动,将获奖者纳入宣城市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库或专家库管理,参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宣城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活动。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相关组织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三)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落实省直19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办字〔2012〕246号)要求,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关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各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各地要以公益服务单位、社区服务单位为依托,建立社会工作实训基地,以高等院校及专业培训机构为依托,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水平,助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地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政法、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按照省直19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办字〔2012〕246号)中确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政法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宣城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综治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财综〔2014〕100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社〔2018〕334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4〕31号)要求,编制年度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计划,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同步上报财政,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符合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就业。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围绕社会工作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积极宣传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的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社会工作的认同度、知晓度和影响力。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知识讲座宣传、专业服务示范、发放资料解读等形式,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营造重视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搭建、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地位、发挥社会工作服务专业作用的良好氛围。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