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703/202312-00032 | 组配分类: | 专项工作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703/202312-00032 |
组配分类: | 专项工作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2023年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31日。
二、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
2023年度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其中扣分指标为100分,加分指标为10分,由市政务新媒体中心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测打分。具体评分方式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中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若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考核指标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该项指标总分值;县(市、区)、市直部门扣分指标考核结果评分方式为:以其考核内容分项之和为满分n,结果乘以100/n为得分。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2023年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考评内容查缺补漏,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年度考核需提供的材料通过OA系统以邮件方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新媒体中心胡立超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记录数据采集时间和扣分依据,做到结果可追溯。同时,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提前泄露考核进展、考核结果等信息。
(三)考评结果运用,市政务新媒体中心在考评结束后,汇总各考评单位得分,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考评结果计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应分值,同时对于考核分值位列县(市、区)政府前5名、市直单位前15名的,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钱玉荣,联系电话:0563-3026357。
附件:1. 2023年度参与考评单位
2. 2023年度县市区工作考核指标
2. 2023年度市直单位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
2023年度参与考评单位
一、县市区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单位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动办、市信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管局、市地震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供销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2023年度县市区工作考核指标
类型 |
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考核 方式 |
单项 否决 |
—— |
1.在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抽查中,县市区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2.在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抽查中因其他原因,出现政府网站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或辖区内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超过(含)3个。 3.未按季度或月度组织开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 4.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国办、省政府办公厅抽查 |
扣分 指标
扣分 指标
扣分 指标
扣分 指标 |
日常 监测 |
1.未组织开展辖区内政府网站(含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未按照要求上报政府网站(含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报告的,扣3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依据正式通报)。 2.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月度通报公开之日起10日内,对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未反馈整改报告的,每月每次扣1分。 3.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月度通报中,被黄牌警告的,一次扣1分,被红牌警告的,一次扣1.5分。 4.未及时更新县市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扣1分,每收到一个整改提示单的次扣0.5分。 5.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基本信息填报有误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7 |
已掌握无需报送材料 |
季度 检查 |
1.参与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工作,存在应付检查工作任务、责任心较差、检查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层次深度较差等情况的,每次扣2分。 2.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省政府办公厅季度抽查中,因存在问题被通报的,每个问题扣1.5分。 3.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反馈整改报告的,每次扣1分。 4.拒绝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
6 |
已掌握无需报送材料 |
|
季度 检查 |
1.参与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包保工作,存在应付检查工作任务、责任心较差、检查网站层次深度较差等情况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整改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每季度按照各包保分组在全省季度抽查中整体排名予以扣分,排名我市1/4的,不扣分;排名2/4的,每次每家扣0.5分;排名3/4的,每次每家扣1分,排名4/4的,每次每家扣1.5分。 |
5 |
已掌握无需报送材料 |
|
考核 评价 |
未将政府网站(含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扣2分。 |
2 |
材料 报送 |
|
网民 监督 |
随机抽查县市区政府及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网站),未全站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1 |
网上 测评 |
|
1.对上一年度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提交的留言未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0.5分。 2.答复内容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或被国办退回重办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
2 |
网上 测评 |
||
信息 报送 |
1.政府网站日常信息报送每月少于15条的,扣1分,最高扣2分。 2.信息报送采用率前4名,不扣分,其余名次扣1分。 3.英文报送,平均每月报送少于1条的,每月每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
4 |
网上 测评 |
|
政民 互动 |
1.未建立留言办理工作机制的,扣2分。 2.随机抽查 5 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及时答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答复内容要素缺失需补充的,每件扣0.5分;答复内容质量差被退回重办的,每件扣1分;每出现退回两次及以上情况的,再扣1分。 4.每月政民互动办理情况被通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是否及时更新本地政府网站“问答知识库”,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
4 |
网上 测评 |
|
年度 报表 |
1.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未在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的,扣1分。 2.报表未开设专栏且纳入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3.报表晚于1月31日发布的,扣1分。 4.报表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退回的,扣2分。 5.发布页面未直接展现报表内容且未提供可下载的完整版报表的,扣1分。 6.报表名称不规范的,扣1分。 7.报表已在本地政府网站首页发布但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 |
8 |
网上 测评 |
|
网站可用性 |
首页上的内容和链接(包括 文字、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的链接。 |
1 |
网上 测评 |
|
域名 管理 |
检查本地政府网站,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
1 |
网上 测评 |
|
各地域名清理和规范运用情况: 1.发现存在一个应清理未清理域名,扣1分; 2.发现网站域名运用不规范的,扣1分。 |
2 |
网上 测评 |
||
网站 名称 |
检查县市区政府网站,网站名称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
1 |
网上 测评 |
|
网站 标识 |
检查县市区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网站),未在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规范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发现一个存在缺项的,扣0.5分。 |
1 |
网上 测评 |
|
网页 标签 |
检查县市区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网站),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不符合规范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1 |
网上 测评 |
|
站点 地图 |
1.未提供站点地图对各栏目进行快速导航的,此项不得分。 2.发现链接不能跳转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 |
网上 测评 |
|
信息 转载 |
1.随机抽查转载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政策和文件信息,未按照规范要求转载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最多扣3分。 2.随机抽查,因工作需要县市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转载的信息,每发现一个未转载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
4 |
网上 测评 |
|
安全 管理 |
1.本地管理范围内的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2.本地管理范围内的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被主管部门通报的,发现一个,扣2分。 3.对转办的“内容和链接实时监测”提醒,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重要节点值班值守期间不在岗或未落实安全值班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本地管理范围内的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出现重大舆情的,扣3分。 6.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生严重安全事件,发现假冒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未及时有效处置,并未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
7 |
已掌握无需报送材料 |
|
政务 双微
|
1.各地是否建立政务微博微信矩阵,没建的,扣1分。 2.各地政务微博微信入驻“宣城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双微大厅情况:微博未入驻的,扣1分;微信未入驻的,扣1分。 |
2 |
网上 测评 |
|
各地政务微博微信名称和认证信息规范情况: 1.微博微信名称不一致的,扣1分; 2.微博认证单位信息未准确注明主办单位规范名称的,扣0.5分; 3.微信认证单位信息未准确注明主办单位规范名称的,扣0.5分。 |
1 |
网上 测评 |
||
随机抽查本地4个政务微博微信,存在超过2周未更新情况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2 |
日常 监测 |
||
新媒体监管 |
1.政务新媒体未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未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或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随机抽查各地4个政务新媒体,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信息填报错误或基本信息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4 |
网上 测评 |
|
1.每发现1个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账号的,扣1分,最高扣3分。 2.随机抽查各地3个政务新媒体,每发现一个“僵尸”“空壳”或无力运维的应注销未注销账号的,扣1分。 3.本地政务新媒体未规范履行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分级备案程序的,或存在其他非规范操作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最高扣3分。 4.收到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工作提示单,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5.本地管理范围内的政务新媒体出现重大事故或舆情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
7 |
网上测评、日常监测(材料已掌握无需报送) |
||
全面 支持IPv6 |
1.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未实现全面支持IPv6访问的,此项不得分。 2.随机抽查本地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网站),未能完成全面支持IPv6访问改造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3.随机抽查本地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网站),未按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完成情况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2 |
网上 测评 |
|
政府 公报 |
1.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未在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扣1分。 2.专栏内未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的,扣1分。 |
2 |
网上 测评 |
|
政策 文件 |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扣1分。 2.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 个本地涉及面 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0.5分。 |
2 |
网上 测评 |
|
政策 解读 |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扣1分。 2.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 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互相关联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3.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不扣分;每少一种形式,扣0.5分。 |
2 |
网上 测评 |
|
办事 服务 |
随机抽查本地5个办事服务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
4 |
网上 测评 |
|
在线 访谈 |
全年“在线访谈”次数少于3次的,扣1分。 |
1 |
网上 测评 |
|
扣分 指标 |
集约 建设 |
抽查政府网站,未采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的密码算法实现数据加密传输的,扣1分。 |
1 |
网上 测评 |
扣分 指标 |
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
抽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未完成适老化改造的,扣0.5分;未完成无障碍改造的,扣0.5分;适老化或无障碍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2 |
网上 测评 |
扣分指标 |
工作落实情况 |
1.未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的,扣8分;落实情况较差的,扣4分。 2.对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事项,存在不积极、不配合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材料报送、日常监测(材料已掌握无需报送) |
加分 指标 |
—— |
1.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办事、互动等功能与县级融媒体平台对接,提供内容、延伸发布取得较好效果的,加1分。 2.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省政府办公厅季度抽查中,获通报表扬的,每次每家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月度通报中,被点名表扬的,每次加0.5分,最高加1分。 4.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在创新发展上取得突出成效和亮点的或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本地主要领导同志肯定的,以及被国办、省办肯定表扬的,加1分。 5.县(市、区)政府领导(或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参加本单位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情况,加1分。 |
6 |
材料 报送 |
本地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国办抽查表扬的,加2分。 |
2 |
材料 报送 |
||
数据 发布 |
1.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并在监测时间点前3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0.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的,得0.5分。 3.定期更新数据集,并提供下载功能或可用数据接口的,得0.5分。 |
2 |
网上 测评 |
附件3
2023年度市直单位工作考核指标
类型 |
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考核 方式 |
单项 否决 |
—— |
1.在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抽查中,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2.在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抽查中因其他原因,出现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3.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国办、省政府办公厅抽查 |
扣分 指标
扣分 指标
扣分 指标
扣分 指标
|
日常 监测 |
1.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月度通报公开之日起10日内,对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未反馈整改报告的,一次扣1分。 2.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月度通报中,被黄牌警告的,一次扣2分,被红牌警告的,一次扣3分。 3.本部门收到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整改提示单的,扣1分,未及时整改的,再扣1分。 4.未能响应市政务新媒体中心日常交办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基本信息填报有误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7 |
已掌握无需报送材料 |
季度 检查 |
1.参与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工作,存在应付检查工作任务、责任心较差、检查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层次深度较差等情况的,每次扣2分。 2.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省政府办公厅季度抽查中,因存在问题被通报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3分。 3.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未按时反馈整改报告的,每次扣1分。 4.拒绝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
5 |
已掌握无需报送材料 |
|
网民 监督 |
抽查部门网站,未全站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2 |
网上 测评 |
|
1.对上一年度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提交的留言未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2.答复内容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或被国办退回重办的,每发现一条,扣1.5分。 |
3 |
网上 测评 |
||
信息 报送 |
1.政府网站日常信息报送每月少于4条的,扣2分。 2.信息报送采用率前15名,不扣分,其余名次扣1分。 |
3 |
网上 测评 |
|
政民 互动 |
1.是否有“政民互动”受理、办理及答复制度,没有扣2分。 2.随机抽查 5 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及时答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日常“政民互动”巡查,每发一处未及时答复的,扣1分。 4.每月政民互动办理情况被通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答复内容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6.是否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网站“问答知识库”,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
5 |
网上 测评 |
|
年度 报表 |
1.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未在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的,扣1分。 2.报表未开设专栏且纳入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3.报表晚于1月31日发布的,扣1分。 4.报表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退回的,扣2分。 5.发布页面未直接展现报表内容且未提供可下载的完整版报表的,扣1分。 6.报表名称不规范的,扣1分。 7.报表已在本部门网站首页发布但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 |
6 |
网上 测评 |
|
网站可用性 |
首页上的内容和链接(包括 文字、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的链接。 |
1 |
网上 测评 |
|
域名 管理 |
检查部门网站,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
1 |
网上 测评 |
|
各部门域名清理和规范运用情况: 1.发现存在一个应清理未清理域名,扣1分。 2.发现网站域名运用不规范的,扣1分。 |
2 |
网上 测评 |
||
网站 名称 |
检查部门网站,网站名称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
1 |
网上 测评 |
|
网站 标识 |
检查部门网站,未在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规范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发现一个存在缺项的,扣0.5分。 |
2 |
网上 测评 |
|
网页 标签 |
检查部门网站,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不符合规范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1 |
网上 测评 |
|
站点 地图 |
1.未提供站点地图对各栏目进行快速导航的,此项不得分。 2.发现链接不能跳转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 |
网上 测评 |
|
信息 转载 |
1.随机抽查转载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政策和文件信息,未按照规范要求转载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最多扣4分。 2.随机抽查,因工作需要县市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转载的信息,每发现一个未转载的,扣1分,最多扣4分。 |
8 |
网上 测评 |
|
安全 管理 |
1.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2.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被主管部门通报的,发现一个,扣1分。 3.对转办的“内容和链接实时监测”提醒,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重要节点值班值守期间不在岗或未落实安全值班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出现重大舆情的,扣4分。 6.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生严重安全事件,发现假冒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未及时有效处置,并未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发现一个,扣1分。 |
8 |
已掌握无需报送材料 |
|
政务 双微
|
1.开通政务微博但未入驻“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大厅的,扣1分。 2.开通政务微信但未入驻“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大厅的,扣1分。 3.微博微信名称不一致的,扣1分; 4.微博微信认证单位信息未准确注明主办单位规范名称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4 |
网上 测评 |
|
新媒体管理
|
1.政务新媒体未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未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或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3.检查部门政务新媒体,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信息填报错误或基本信息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随机抽查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存在超过2周未更新情况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 5.随机抽查政务新媒体留言办理情况,随意模拟提交问题,未及时答复的,每个扣1分。 |
5 |
网上 测评 |
|
1.发现1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账号的,扣2分。 2.检查部门政务新媒体,每发现一个“僵尸”“空壳”或无力运维的应注销未注销账号的,扣2分。 3.政务新媒体未规范履行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分级备案程序的,或存在其他非规范操作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最高扣3分。 4.收到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工作提示单,未按要求落实的,扣3分。 5.政务新媒体出现重大事故或舆情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
7 |
网上测评、日常监测(材料已掌握无需报送) |
||
全面 支持IPv6 |
1.检查部门网站,未能完成全面支持IPv6访问改造的,扣2分。 2.随机抽查本地政府网站,未按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完成情况的,扣1分。 |
2 |
网上 测评 |
|
政策 文件 |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扣2分。 2.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2 个本地涉及面 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 |
4 |
网上 测评 |
|
政策 解读 |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扣2分。 2.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互相关联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3.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不扣分;每少一种形式,扣0.5分。 |
4 |
网上 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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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服务 |
随机抽查本部门3个办事服务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事项,对无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该指标。) |
5 |
网上 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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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
抽查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未完成适老化改造的,扣1分;未完成无障碍改造的,扣1分;适老化或无障碍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3 |
网上 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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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指标 |
工作落实情况 |
1.未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的,扣8分;落实情况较差的,扣4分。 2.对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事项,存在不积极、不配合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材料报送、日常监测(材料已掌握无需报送) |
加分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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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在创新发展上取得突出成效和亮点的,加1分。 2.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本地主要领导同志肯定的,以及被国办、省办肯定表扬的,加1分。 3.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月度通报中,被点名表扬的,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 4.部门参加2023年度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的,加2分。 |
6 |
材料 报送 |
本部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国办抽查表扬的,加4分。 |
4 |
材料 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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