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湿地资源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经调查、审核、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泾县黄道冲水库湿地、泾县陈村总干渠黄村段湿地2处湿地列入泾县一般湿地名录,现予以发布。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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