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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10-00163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10-00163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10:30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推进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建质〔2023〕4号)、《安徽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方案》(皖安办〔2023〕29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管〔2023〕60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管〔2023〕8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实施情况,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控情况,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等;消防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施工质量情况。

2.建筑节能质量。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情况,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设计审查情况,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质量管控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情况,关键安全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及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情况,“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开展起重机械、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及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等管理台账;对深基坑、地下室、消防水池、地下管道等重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灭火器、消火栓设置情况,焊接、切割、加热等动火作业审批情况,生活区等临时用房搭建材料情况,生活区感烟火灾探测器(具有报警功能)设置情况。

5.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

(三)建筑市场行为及实名制管理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情况,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市场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拨付人工费用、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    

市住建局督查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三、督查检查

  我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宣州区、宁国市、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督查,郎溪县、绩溪县、泾县、旌德县进行交叉互查(详见附表),请相关县(市、区)及园区做好配合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规范建筑市场行为,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深刻汲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严防管理人员不履职、作业人员不教育、隐患排查不到位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11月10日前形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审的自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留存项目部备查。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会要认真负责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检查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及园区须在检查结束后,12月20日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我局质安科,联系人朱钰萍,电话0563-3026375。 

                                           

  2023年10月27日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办、市大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