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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890/202312-0005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解读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890/202312-0005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解读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5
【文字解读】《宣城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25 16:56 来源:宣城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按照《安徽省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要求,省交易团根据“保持稳定、优化结构”的原则,以第134届广交会各分团一般性展位数量为基数切块到各分团,实行属地管理。各分团自行制订一般性展位安排办法,报省交易团备案并在本地商务部门网站上公示后执行。为提高宣城市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的参展水平,优化参展企业结构,提高广交会展位使用效率,维护参展秩序,市商务局制定了《宣城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组织和管理原则、展位使用条件展位安排办法展位使用要求展位监督检查展位违规处理等标准和内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3〕350号)的有关规定;

二是将办法内容进行公示和征求企业意见,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三、起草过程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外贸保稳提质工作部署,对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对接省内其他地市,结合前期调研广交会我市参展企业情况,草拟了《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7日,征求各县市区和部分广交会参展企业意见,依据意见进行修改,并对接省商务厅,最终形成《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展位申请和安排办法、展位使用要求、展位使用和监督检查、展位违规处理等六个部分。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共条,明确市商务局牵头组成宣城交易分团,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分团成员单位。由市交易分团统一领导,对省商务厅切块下达的一般性展位进行统一管理。

(二)章  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

第二章共三条,明确凡符合广交会现行参展企业资格标准,在我市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进出口相关资质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我市展位。展区出口金额最低标准:流通型企业75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40万美元。

(三)章  展位申请和安排办法

第三章共五条,明确根据“保持稳定、优化结构”的原则,实行企业自评、属地初评和宣城交易分团终评,展位每年(两届)调整一次,对于同一企业申请多个展区展位情况,综合考虑安排展位数量,尽可能给予更多企业参展机会。期间出现参展企业退出、违规使用展位被处罚等展位空出,以及有新增展位时,按照展区企业评分和需求情况统筹安排。

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展位申请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收集企业申报资料,按照评审标准对符合第二章参展资格的企业进行初审评分,正式行文报宣城交易分团,宣城交易分团进行终审评分,按照评分顺序确定宣城市一般性展位安排方案,并按程序公示。

展位分配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满分100分。从出口额及出口增幅(50分)、国际通行认证(10分)、创新能力(15分)、商标和品牌荣誉(15分)、行业自律(5分)、参加重点展会情况和配合各级商务部门工作(5分)六个方面,分展区对申请企业进行打分。

(四)章  展位使用要求

第四章共六条明确参展企业须严格遵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参展企业与地签订展位使用责任书,宣城交易分团与地签订责任书。参展企业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展览期间空置展位。流通型企业如需联营参展,须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联营企业材料,各区域负责企业联营材料审核。品牌展位企业禁止联营参展。

(五)第五章  展位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共两条明确宣城交易分团每届每期成立工作组,各地抽调人员参加,对全市参展企业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参展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

(六)第六章  展位违规处理

第六章共四明确对大会查处认定的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空置展位的参展企业,接受大会处罚。管理办法由宣城交易分团负责解释,自第135届广交会起执行。

五、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宣传。利用网络、公开栏等形式加大宣传,切实让企业了解政策,及时申报。
     二是强化指导。对各地贯彻落实《宣城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精神加强指导,提高各级商务部门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严格监督。在实施展位评选的过程中,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切实维护申报企业权益。

六、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何建兰  联系方式:0563-3022741

夏  敏   联系方式:0563-302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