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补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09:31
来源: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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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 :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补贴业务的条件
1.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等作为反担保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即至多以个人连带责任、第三方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的融资担保业务)。单笔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责任期不少于1年。
2. 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优惠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单笔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
3. 申请补贴的业务原则上应报省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数据报送系统或经信部门备案。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担保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年申报担保费补贴。单一融资担保机构申报的对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费补贴,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原件(融资担保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1);
2. 担保费补贴申请项目汇总表、明细表(按照附件2、3格式提供);
3. 融资担保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申报补贴业务的银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完整版复印件;
5. 担保费收取凭证复印件;
6. 银行放款凭证等复印件;
7. 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市经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按要求申请补贴。注册地在省内的各融资担保机构,应向注册地所在市经信局上报申请材料;注册地在省外的各融资担保机构,应向服务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注册地所在市经信局报送申请材料。
2. 请各市经信局组织专人对融资担保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市经信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谁审核谁负责,对各级在审核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其当年和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请各市经信局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提出对各融资担保机构的补贴金额建议,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以及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连同电子版(各一份),于4月25日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62871749,电子邮箱:xiaxm@ahjxw.gov.cn。
附件:1. 真实性承诺声明
2. 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汇总表
3.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费补贴明细表
4.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补贴建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真实性承诺声明
本公司自愿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业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公司申报材料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融资担保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