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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312-0010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全省政务公开互评各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标评分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8
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312-0010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全省政务公开互评各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标评分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8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全省政务公开互评各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标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28 15:13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双向互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重点领域信息及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对各市局互评指标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评测对象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共计16市生态环境局。

评测范围:各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及县(市、区)局对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两项评测指标分值比列5:5,满分100

评测时间:202418日-2024115

评测方式:对各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专题进行线上测评。

 

 


测评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50分)

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

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技术规范等。4分
未完成目录设置或栏目内容空白的,此项不得分;相关政策或规范公开不全的每类扣1分。

4

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规范等和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4分
未完成目录设置或栏目内容空白的,此项不得分;相关政策或规范公开不全的每类扣1分。

4

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

1.土壤污染防治信息;2分
2.农村环境治理等信息。2分
未完成目录设置或栏目内容空白的,此项不得分;防治、整治信息内容不规范的扣1分,3个月内不更新信息的扣1分。

4

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

1.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2分
2.新污染物治理等信息。2分
未完成目录设置或栏目内容空白的,此项不得分;防治、整治信息内容不规范的扣1分,3个月内不更新信息的扣1分。

4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政策性文件,2分
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等信息。2分
未完成目录设置或栏目内容空白的,此项不得分;相关政策、监管信息公开不全的扣1分。

4

生态保护

生态环保督察

1.按要求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1.5分
2.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督察时间、督察内容、督察组联系方式等信息;1.5分
3.各被督察对象按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2分
未完成目录设置或栏目内容空白的,此项不得分;每缺1项要素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5

生态建设

1.生态文明示范创建;3分
2.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等信息。2分
未完成目录设置或栏目内容空白的,此项不得分;建设信息内容不规范的扣1分,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根据各地实际进行评测,不涉及的此项工作的,不扣分。

5

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状况相关信息。
未完成目录设置或栏目内容空白的,此项不得分;本年度内未公开的扣5分。

5

空气环境质量

市控城市站点及时发布数据。
未完成目录设置或栏目内容空白的,此项不得分;本年度内未公开的扣5分,3个月内不更新信息的,扣1分。

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

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
未完成目录设置或栏目内容空白的,此项不得分;本年度内未公开的扣5分,缺少1季度扣1.5分。

5

水环境质量

市控监测点信息发布。
未完成目录设置或栏目内容空白的,此项不得分;本年度内未公开的扣5分,3个月内不更新信息的扣1分。

5

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50分)

行政审批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1.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  1分
2.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 1分
3.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1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栏目长期不更新的扣0.5分。

3

污染物处理和防治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处置及其场所拆除和闲置许可

1.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1.5分
2.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1.5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栏目长期不更新的扣0.5分。

3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1.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  1分
2.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 0.5分
3.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 1分
4.送达环节:送达单 0.5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栏目长期不更新的扣0.5分。

3

污染物排放许可

按季度发布审批结果。3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的扣3分,季度更新不及时的,每季度扣0.75分。

3

夜间施工审批

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准予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3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的,每项扣1.5分,栏目长期不更新的扣0.5分。

3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1.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论证报告。 1分
2.拟决定环节:拟审查排污口论证报告公示。 1分
3.决定环节:排污口批复。 1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栏目长期不更新的扣0.5分。

3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分
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分
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1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的,每项扣1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超过7个工作日公开的,扣1分,处罚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扣0.5分。

3

行政强制

 

1.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1分
2.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分
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行政强制信息的,每项扣1分,强制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扣0.5分。

3

行政规划

 

规划书全本、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意见。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环境保护方面规划信息的扣2分,未公开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意见信息的扣1分。

3

突发环境事件

 

1.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应急预案的扣2分,未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扣1分。

3

环境信访

 

1.12369环保举报热线。  1分
2.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情况。 1分
3.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1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环境信访类信息的,各扣1分,举报情况、处理情况等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按月扣0.1分。

3

其他行政权力

现场检查

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2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现场检查信息的,扣2分,现场检查信息长期不更新的,扣0.5分。

2

企业清洁生产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有关情况。  2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企业清洁生产信息的,扣2分,企业清洁生产信息长期不更新的,扣0.5分。

2

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

发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2023年环保项目专项资金信息的,扣2分,环保项目专项资金信息长期不更新的,扣0.5分。

2

公共服务

开展环保宣传周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开展情况。 1分
2.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2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环保公众开放活动的,扣1分,未公开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3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1.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2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监测结果的,扣2分,监测结果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每季度扣0.5分。

2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应急预案文件。1分
2.紧急情况下大气污染强制性管控措施。1分
3.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0.5分
4.禁燃区划定。0.5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应急预案的,扣1分,未公开管控措施的扣1分,未公开应急措施的扣0.5分,未公开禁燃区划定的扣0.5分。

3

固体废物信息、危险废物转移的初审转报

1.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发布。1.5分
2.危险废物转移的初审转报情况。1.5分
抽查2个县(市、区)环境保护领域,未按照标准目录公开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的,扣1.5分,未公开转报情况的扣1.5分,栏目长期不更新的扣0.5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