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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1341/202312-0003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政务回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8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1341/202312-0003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政务回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8
【政务回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12-28 11:08 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您好,202411日起,宣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为方便您填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202411日至4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登记。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统计、财务等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和填报相关信息。

三、采用自主填报方式填报数据的单位,可以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https://5jpcjcl.stats.gov.cn/survey),或在微信登录“五经普自主填报”小程序,按照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如你单位是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请同时将填写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送投入产出调查登记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及时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你单位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这些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你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宣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衷心感谢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宣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0563-3025091

宣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563-3025091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

 

宣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