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2023〕66号),经研究决定成立宣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何淳宽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 普 市政府副市长
郑 华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王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玉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夏元利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夏建新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玉红 市文明办主任
陈钢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斌 市发改委主任
许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毛永红 市民政局局长
吕雪峰 市司法局局长
凌 俊 市财政局局长
吴 明 市人社局局长
杨尚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宋仁昕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雪凤 市住建局局长
高真理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范就成 市信访局局长
盛桂荣 市国动办主任
汪磊峰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吴丽云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肖 锋 市公管局局长
黎 斌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蓝金辉 市房地产中心主任
徐长青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王宏峥 宣州区政府区长
洪 琳 郎溪县政府县长
钱 会 广德市政府市长
杜德林 宁国市政府市长
许立勋 泾县政府县长
卢东林 绩溪县政府县长
张旗会 旌德县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王雪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在党建引领“宛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抓好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宣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的正反面典型,推动形成依法、主动、守约、有序的住宅小区管理氛围。
市委政法委:负责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指导各地住宅小区平安建设及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全市住宅小区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建立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快审快结机制,指导基层法院依法及时受理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地制定并公布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有关部门推进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监控安防、车辆停放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自治管理活动。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物业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指导执法进小区清单制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治提升市级工作经费保障,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依法受理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劳资纠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的规划认定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住宅小区以及周边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建设市县一体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负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住宅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等行为。
市信访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矛盾纠纷的信访投诉处理。
市国动办:负责对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协调推动有关信息系统数据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市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以及其他住建领域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管局:负责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落实住宅小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依法对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属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点问题;配齐物业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建立属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考核机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和配合街道(乡镇)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选举工作;做好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劝阻、报告工作;做好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