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十七)强化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 创业服务… …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 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 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 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二、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五、申报材料
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申请报告。
六、服务流程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 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 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电话:0563-302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