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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401-00046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非煤矿山行业预警提示信息】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工作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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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非煤矿山行业预警提示信息】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工作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4
【非煤矿山行业预警提示信息】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01-24 16:31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及《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24〕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停产停建和复产复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停产停建工作程序

节假日期间等短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矿山企业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提出出面报告,说明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及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汇总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二、严格做好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停产停建期间必须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停产停建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等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台账,动态管理,定期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强化对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矿山企业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履行非煤矿山复产复工标准程序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研阅《通知》中非煤矿山复产复工的标准程序,在复产复工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严格对照履行复产复工标准程序,决不能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简化程序。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复产复工非煤矿山进行随机抽查,对达不到复产复工标准的企业,责令其重新履行复产复工手续,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